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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

東吉嶼燈塔(東吉嶼燈臺)初史略


此篇主文轉抄自各摘錄的文獻資料,並按時間先後排列;但若原文為日文,則僅取大意解,非為原句字字轉譯。以下提供參考。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1741):
東吉、西吉在為過廈指南。

續修臺灣府志(1763):
東、西二吉,渡海時必驗此以定去向;乃入台之指南車也(*1)

1909-06-16【臺灣日日新報】、1909-06-17【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澎湖水道(*2),緣海潮甚急,其變化亦極激烈,且暗礁頗不鮮,故航駛本島西沿岸之輪船,不得利用距澎湖海路較近者,而須紆行澎湖島始可得焉。似此微特不經濟,且頗不便,應如何為之,頗為通信當局者所苦慮,至今次始成案。其梗概,蓋澎島南海面距安平西方約念六海里之海上,有澎湖列島之一,曰東吉嶼者。擬於斯建一大燈臺,而燃放燭方光,以便航行該海路之輪船。此外則於裹正角、塭港堆及胡藔附近(*3),各設簡便之「亞西之鄰」瓦斯燈臺,以與東吉嶼燈臺相對峙。如是為之,則出入安平、打狗兩港之船舶(*4),可以航行帶礙。經確定於來年度,先建造東吉嶼燈臺,又該航路沿岸全線約近五十餘浬。

1910-05-13【臺灣日日新報】、【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為圖澎湖水道航海便利,須建設燈臺事,業經前報。而該燈臺豫定建設,擬於東吉嶼及利間兩島各設一個,布袋嘴及安平附近各設一個,計共四個(*5)

1910-09-28【臺灣日日新報】、1910-09-29【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本島西海岸航路,現時因迂迴於澎湖島外,故打狗橫濱線竝沿岸線航行之船舶,皆蒙其不利,近者,打狗築港完成後,該港出入之船益多,則蒙不利者益多。故希望於澎湖島與本島間,設新航船,航海業者頻言之,在通信局亦自兩三年前,早認其為必要。如其諒當業之意,而欲漸次為講水路之利用策,其大體之方針,即須於澎湖島方面、東吉嶼外建燈臺一處,於本島沿岸、東石港外建燈臺一處,合其他計有四處(*6)

1910-12-14【臺灣日日新報】、1910-12-15【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通信局將於來年度,建築澎湖、安平間東吉島燈臺。從來自基隆展輪之沿岸船,概夜間迂回北島端,而入澎湖港。自該島航向安平、打狗兩處,務循前開水路,乃得安全;如循東吉島水路,則形危險。一旦建燈臺於該島,望其光而航,可免迂回北島,既短縮時間,又節省燃料,雖夜間航駛,絕無危險,而安抵於安平、打狗兩港。特如打狗築港完成後,賴該嶼燈臺之光,船舶所受之利,益為非淺矣。

1911-03-26【臺灣日日新報】:
明年度東吉嶼燈臺建設,自動乙炔瓦斯裝置,光力八百燭光、光達十五、六海里,一回點火置四個月照明(*7),將來澎湖水道尚有三燈臺增設計畫。

1911-05【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
澎湖水道東吉嶼燈臺建設必要,尾原技手調查,東吉嶼北端高地選定(*8)

1911-05-26【府報(*9)】:
臺灣總督府海事官田上鄉吉,澎湖廳下東吉嶼及六尺嶼出差命(*10)

1911-07-09【臺灣日日新報】
來年度通信局豫算目下編成中,澎湖水道燈標豫定數四箇,東吉嶼近設置。

1911-08-01【官報】【府報】:
總督府告示第114號,澎湖廳下東吉嶼,不日燈臺一基建設。

1911-08-05【臺灣日日新報】、1911-08-06【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自本月始,將建澎湖東吉嶼燈臺一事,既如前報。查該燈臺將用自動亞西芝鄰瓦斯之明暗燈,晝夜點火。每年只有三次,由漁翁島燈臺派人設置瓦斯而已。不要如他燈臺之專任看守,又為便宜計,囑託該地駐在巡查,為檢點及其他臨時處置,或掃除及報告云。

1911-08-20【臺灣日日新報】:
澎湖水道東吉嶼島新設燈臺,去十三日點火,光達十五海里豫定。印度丸船長稱燈光優達二十海里。

1911-08-27【官報】【府報】:
總督府告示第135號,東吉嶼燈臺點火,位置在北緯二十二度十五分三十九秒、東經百十九度三十九分五十七秒,構造為鐵造圓筒上設櫓,著色為白色,自基礎至燈火高二十三尺,自水面至燈火高百七十九尺,等級及燈質第五等明暗白色燈光、發射時間二秒、遮暗時間四秒,明弧全度,燭光數八百,光達距離十九浬。該燈臺不置看守員(*11),萬一消滅之時,至再點火,要多少時間,航海者宜各注意及之。
Ps. 貼圖翻拍自國立臺灣圖書館所藏「澎湖島大觀」。

1911-08-28【臺灣日日新報】、1911-08-29【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如前所報,澎湖島東吉嶼燈臺自本月廿二日點火(*12),位置在北緯二十二度十五分三十九秒、東經百十九度三十九分五十七秒(*13),構造為鐵造圓筒上設櫓,著色為白色,自基礎至燈火高二十三尺,自水面至燈火高百七十九尺,等級及燈質第五等明暗白色燈光、發射時間二秒、遮暗時間四秒,明弧全度,燭光數八百,光達距離十九浬。該燈臺不置看守員,萬一消滅之時,至再點火,要多少時間,航海者宜各注意及之。

1912-05-10【官報】【府報】:
總督府告示第73號,東吉嶼燈臺等級及燈質「明暗白色」改「閃光白色」。

1934-07-17【臺灣日日新報】:
石塚總督年代於產業十年計劃,約六十萬圓豫算,全島七所燈臺增設案立,豫定西海岸新竹州公司寮、臺中州鹿港、臺南州胡寮子、澎湖廳東吉嶼等共四所,東海岸臺北州三貂角及龜山島、臺東廳火燒島等三所。前述三貂角建設中,東吉嶼(*14)及胡寮子列入年度計劃。

1936-11-141936-11-15【臺灣日日新報】:
澎湖水道之船舶航行,因燈臺不備關係,殊覺困難。高雄、馬公間定期航路壹岐丸,大蒙影響,且高雄、基隆間定期航路及漁船、對岸警備艦等,往來繁昌,為是遞信部于十二年度豫算,要求約十萬圓,已得承認。按來年度在臺南州胡寮,投工費三萬圓,新設五等燈臺,照海面十五浬;一面廢棄澎湖島東吉嶼燈臺,更于同處新設三等大型石油瓦斯白熱燈臺,工費按六萬圓,從來八百燭光,一曜增至十三萬燭光,照明海面二十浬四方,又漁翁島燈臺,改善為四等燈臺,工費一萬圓,從來千七百燭光,擴大五萬燭光,為石油瓦斯白熱燈,照明海面二十浬。為是暗黑之澎湖水道,完全照明,沿岸海運界,得以安全航行云。

1937-02-061937-02-07【臺灣日日新報】:
遞信省燈臺局工務課長森田技師,受督府交通局之招請,帶燈臺所關要務,于六日乘飛機來臺。森田技師對燈臺建築其他,乃本邦唯一之權威者,內地不待論,即朝鮮及臺灣之主要燈臺,悉經同技師之手設計,最近如昨年竣工之臺北州基隆郡下三貂角燈臺,亦由同氏之設計者。此次要務為改造澎湖廳下東吉嶼之燈臺,從來無看守,用八百燭光,昇格為三等大型燈臺,擴大為二十萬燭光而為此設計竝臺南州北門庄附近胡寮(*15),為設置無看守,八百燭光新燈臺,欲選定其位置,且樹立設計。(略),因而東吉嶼燈臺之擴大,及新設胡寮燈臺之澎湖水道之航行,已變為安全。

1937-10-14【府報】:
總督官房會計課公告,招標東吉嶼燈臺新築工事,開標日為1937-10-25,竣工期限為1938-03-31

1937-11-12【府報】:
總督官房會計課公告,招標東吉嶼燈臺新築工事,開標日為1937-11-17,竣工期限為1938-03-31

1938-03-30【官報】【府報】:
總督府告示第118號,澎湖廳下東吉嶼燈臺撤去,同嶼東吉嶼燈臺建設,豫定五月中旬點燈。位置在北緯二十三度十五分四十五秒、東經百十九度三十九分四十二秒,構造為混凝土造圓形,塗色為黑白橫色,等級及燈質為第三等閃白燈、每十二秒一閃光,石油白熱燈,明弧全度,自基礎至燈火中心高二十米,自平均水面至燈火中心高六十八米四,燭光數二十萬,光達距離二十三浬。

1938-05-29【臺灣日日新報】:
東吉嶼燈臺費資六萬圓,豫定工事遲延,來月十日點火,看守員常置。

1938-06-17【官報】【府報】:
總督府告示第234號,澎湖廳下東吉嶼燈臺於1938-06-15點燈(*16)

1938-10-22【官報】:
總督府告示第364號,澎湖廳望安庄東吉嶼燈臺無線電話施設承認,呼出名稱「東吉燈臺」。


備註如下:

*1 以下抄錄自「續修臺灣府志」:台郡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為關津。從西嶼頭入,或寄泊峙內,或媽宮、或八罩、或鎮海嶼,然後渡東吉洋;凡四更,船至台灣,入鹿耳門。行舟者皆以北極星為准;黑夜無星可憑,則以指南車按定子午格巽向而行。

*2 臺灣日日新報記載為日文漢字「澎湖水道」,漢文臺灣日日新報稱「澎湖海路」。由於臺灣日日新報資料遠多於漢文臺灣日日新報所載,且漢文臺灣日日新報亦或稱「澎湖水道」,而儘可能的原文直譯又是個人較喜的偏好,本篇通取「澎湖水道」稱之。關於日文漢字「水道」,除可解釋為「海路航道」外,另一解釋為「自來水水道」。

*3 澎湖水道燈標建設原始方案為東吉嶼燈臺、裹正角燈臺、塭港堆燈臺、胡藔燈臺,其後陸續修正及變更,最終建設並命名分別為東吉嶼燈臺、查母嶼燈臺、塭港堆燈臺、曾文燈臺。

*4 <刪除>。

*5 澎湖水道燈標建設方案已變更,分別為東吉嶼燈臺、利間嶼燈臺、布袋嘴及安平附近各設一座燈臺。其中,利間嶼位於東嶼坪嶼西側,亦稱二塭或塔仔,此位置變動明顯,是值得註明的。另外,變更至利間嶼,或直接與海路航道的選擇有關。

*6 粗略審視,至目前為止(1910-09-28),澎湖水道燈臺計劃仍僅是初步計劃,尚未選址擇地(明確的用地)完成。所云「東吉嶼外」,意無明確,難以得知。

*7 早先的燈臺建設,燈籠、燈器製作費時,俱為訂製採購品。說來是話頭長(台),略過不表。

*8 東吉嶼燈臺選址完成。

*9 關於官報、府報,請參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資源簡介,台灣發行至1942-03-31稱府報,其後改稱官報;但若資料來源取自日本國會圖書館 官報 所藏,則一律稱為官報。

*10 基於前述之東吉嶼燈臺選址完成(未註明準確日期),個人判斷海事官此次至東吉嶼、六尺嶼,當與澎湖水道燈臺計劃有直接關係(利間嶼變更至六尺嶼)。另外,臺灣總督府辭令為官員調動或異動的意思,包含新職任命等,在此當出差解(原日文漢字「出張」)。

*11 藉由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東吉嶼燈臺1912登錄囑託為澎湖廳巡查白曼忠太郎。至於其是否即為首任,尚不得而知。

*12 總督府告示並未說明點火日,臺灣日日新報於次日(1911-08-28)說明燈臺為1911-08-22點火,此應可以合理認定。至於臺灣日日新報之前記載1911-08-13點火,當是試車調整中。另外,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記載1911-08-27為點火日,恰為總督府告示日(未說明燈臺點火日),暫不取。

*13 原文為「東經百九十度三十九分五十七秒」,確認為誤植。

*14 此處所述東吉嶼燈臺為新造,可以視為第三代東吉嶼燈臺;若不含燈號變更,則為第二代燈臺,詳後述。

*15 不論稱胡藔、胡寮子或胡寮,燈臺最終定名為曾文燈臺,其地名簡易考證詳另篇 國聖港燈塔(曾文燈臺)初史略。另外,請注意,曾文燈臺和第三代東吉嶼燈臺是同日公告招標、同延期竣工、同日告示、同日點燈,若將曾文燈臺和第三代東吉嶼燈臺視為兄弟燈臺,當不為過。

*16 經查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首任東吉嶼燈臺常置看守包含新井政治、三澤悟、清本鐵男共三名。


參考資料:
#1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1741
#2 續修臺灣府志(1763
#3 臺灣日日新報
#4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5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
#6 臺灣總督府告示(官報、府報、公告、等)


【新增記錄#2016/7/29】

構造為鐵造圓筒上設櫓?由舊照片看起來,怎不令人懷疑?個人以現代工程術語解讀舊照片如下:主體鐵造構架(桁架)應似四角錐形,四外邊(立邊)可能有弧度(不是直線邊);構架頂部除燈籠、燈器外,尚有圓形維修保養平台;底部至頂部無爬梯,人員上下需藉由構架自身及斜撐。

「圓筒」是難理解的,近底部有一類似圓盤構造,用途不明;下方也是中空的,由托架支撐圓盤(滴水盤?滴油盤?);支撐腳數量不明,僅能合理推論為四具支撐腳。一人傻解問題,記錄待有緣~!


【新增記錄#2016/8/18】

查到東吉燈臺舊照一張,「圓筒」已解,貼圖翻拍自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臺灣紹介最新寫真集(1931)。



【新增記錄#2020/3/14】

按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典藏「台灣總督府檔案」東吉嶼燈塔初點燈日為1911-08-13



Remark
1. 2016/7/22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16/7/26刪除備註第*4項。
3. 2016/7/29新增記錄。
4. 2016/8/18新增記錄。
5. 2020/3/14新增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