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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

目斗嶼燈塔(北島燈臺)初史略


此篇主文轉抄自各摘錄的文獻資料,並按時間先後排列,個人意見放備註,以下提供參考。

【臺灣史料槁本】:
1897-11-08臺海參第5號,總督府海軍參謀長角田秀松提出澎湖列島燈臺建設意見,建議澎湖列島在北島和圓島、三島擇一(*1)適當位置建設燈臺,再於海圖標記北西淺灘附近設一浮標。

1897-12-281898-01-14【臺灣日日新報】:
安田中佐曾於1896/10~1897/11任職澎湖馬公水雷隊少佐司令官,對吉貝嶼附近暗礁有研究,於新設燈臺提出多項意見。此次因任務搭乘海軍奈良丸,於1897/12/24途經澎湖列島,在王公礁遭難。

1899-02-23【官報】、1899-03-08【府報】:
1899-02-22日帝國議會通過特別會計歲入歲出豫算追加,包含北島燈臺三年建設費203,813圓。(*2)

1899-03-281899-03-29【臺灣日日新報】:
北島燈臺自32年度起,以三個年為期,預算總經費20萬圓,其構造機械堪稱東洋第一勝境。今聞其設計大略,其基地在澎湖列島白沙島之正北位北島,一等回轉燈器械,燈臺自地盤至燈火中心高120尺,如此創設,可稱為東洋無比矣。

1899-05-28【臺灣日日新報】:
過日大澤技師(*3) 上京為訂購基隆及北島燈臺之燈器,來月初歸府。

【遞信志航路標識篇(1928)】:
技師大澤正業任燈臺建設掛掛長。

【遞信志航路標識篇(1928)】:
1899-07-21土木課技術官職工人夫抵吉貝島,工事準備。

1899-08-24【臺灣日日新報】:
北島燈臺建築事務所開設於原多賀良亭舊址。(*4)

【遞信志航路標識篇(1928)】:
1899-08-30訂購長52呎、幅11呎、深63吋蒸汽船北島丸,供搬運建築材料用。(*5)

1900-03-011900-03-061900-03-07【臺灣日日新報】:
大坂鐵工所製造基隆築港及北島燈臺備用之高砂丸及北島丸,於01-06自大坂出帆,02-28安抵基隆入港,其船員阪井造酒松氏外18名均受兒玉總督之賞。

1901-01-20【臺灣日日新報】:
北島燈臺改名安田燈臺議起,期望安田中佐英魂慰藉。(*6)

1902-02-11【臺灣日日新報】:
北島燈臺今回大半竣成,東洋第一燈臺,燈臺竣成對本島間及沿岸線、香港上海間航海船至大保險。

1902-04-05【官報】、【府報】
日明治35年總督府告示第40號,澎湖廳澎湖列島最北端目斗礁上設置燈臺所,稱北島燈臺所,其燈質及燈光區域、方位竝點火日月另告示。

1902-04-25【臺灣日日新報】:
松下鉚太郎任北島燈臺所長(*7)

1902-05-21【臺灣日日新報】:
澎湖列島為外國航路要衝,附近暗礁多,媽宮寄港頗困難,暗夜往往難破船,今回北島燈臺所將於06-15每夜點火,今後航海寄港其利便多大。

1902-05-31【官報】、【府報】:
日明治35年總督府告示第70號,北島燈臺所為第一等白色回轉燈,自1902-06-15每夜點火。位置北緯2345分、東經11935分;建築鐵造圓筒形、塗黑白橫線,燈火自基礎上高12丈、自水面上高158尺,每20秒發1閃光,光達距離19浬;明弧磁針方位北2930分東、經東南西至北3030分西,前述方位自海上測定。

【遞信志航路標識篇(1928)】:
燈塔內部區分六階,包含燈室、事務室、寢室、炊事室等,另吉貝島建官舍,以供輪班交替用。

1902-08-14【府報】:
日明治35年總督府告示第106號,北島燈臺改正,位置北緯234717秒、東經1193520秒。

1910-02-10【官報】、【府報】:
日明治43年總督府告示第16號,北島燈臺光力500,000燭光。

【遞信志航路標識篇(1928)】:
原四重芯火口撤去,變更為石油蒸發白熱燈器,光力達500,000燭光。

1910-02-111910-02-13【臺灣日日新報】:
澎湖北島燈臺從來180,000燭光,今回使用石油白熱燈裝置,結果500,000燭光,其光達距離同從前19浬,然光力強,其為霧雨妨害得減少,為此航海者視得便宜。
Ps. 貼圖取自共進會記念臺灣寫真帖(1916)。

參考資料:
#1 臺灣史料槁本 日治時影像系統
#2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國臺圖臺灣學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
#3 臺灣總督府告示(官報 日本書館、府報 國史館臺文獻館
#4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日本國圖書館
#5 共進會記念臺灣寫真帖(1916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備註如下:
*1 圓島、三島?皆位於裡正角東方,圓島今稱查坡嶼、三島今稱查母嶼,查母嶼燈臺於1913點燈。擷圖取自 日治時期期刊像系統 澎湖嶋(1895)。
*2 此為特別會計豫算追加,這份官報、府報同時表述新造總督官舍豫算240,000圓,可以想見北島燈臺所需建設的重要與困難度(約略等值總督官舍)。
*3 即技師大澤正業,台灣在1895~1900期間,新造的每一座燈塔都和他有關,包含鼻頭角、富貴角、基隆、白沙岬、目斗嶼燈塔,甚至是其後的蘇澳、三貂角燈塔也有關。
*4 原文為「貸坐敷多賀良亭」,因為覺得頗為有趣,所以特別留下記錄。有興趣者,請自行日翻中「貸坐敷」。胡扯一下,北島前線與浪爭地,吉貝後線工料急運,多賀良亭指揮若定。請笑笑~。
*5 按「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另有其他船隻,略過不表。
*6 個人判斷,此議雖經過臺灣日日新報發佈新聞,最後仍不了了之,該因北島燈臺具名在日帝國議會核可,難以更名之故。
*7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可以合理推論松下鉚太郎在北島為短期任職,未滿一年即調職。總督府歷年多次(至少三次)檢討各離島燈塔守生活和調整津貼,其必有因,略過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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