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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

清代台灣鐙建物分別新增補遺


清代主要稱「鐙」,而不特別區分建物主體,此需要覽閱內文,才能進一步瞭解並分類;建物的用語不同,也造成解讀困擾,甚至不得不含有個人偏頗之私見,此是需要瞭解的。

由於1895日方接管台灣,取1895清代年刊「通商各關警船鐙浮樁總册」,記錄並清點「鐙」的建物主體如下:
35
54
1
3
4
2
12
1
112
(1) 總册主要分三單元,包含「鐙塔鐙船鐙杆」、「警船浮」和「警船樁」,其中警船「浮」和警船「樁」是日標,是沒有燈的;夜標包含「鐙塔、鐙船、鐙杆」是有燈的。另外,當時書本內是沒有標點符號的,請瞭解。
(2) 在「鐙塔鐙船鐙杆」開列之內,包含鐙「杆」出現50筆記錄,亦有4鐙「樁」,累計共54筆記錄。由於在「鐙塔鐙船鐙杆」單元之內,故將「樁」歸類為「杆」。
(3) 鐙「樓」僅出現1筆記錄,即淡水導燈中的低「鐙」,後另述特徵。
(4) 鐙「房」出現3筆記錄,後另述特徵。
(5) 鐙「架」出現4筆記錄,姑且歸類在「鐙杆」,略過不表。
(6) 鐙「亭」出現2筆記錄,第1筆記錄可查「中國沿海鐙塔誌(1933)」描述為樹架置燈,第2筆記錄按總册描述為亭之一角內置有六等透鏡紅光常明鐙。這2筆「鐙亭」錄,並不能歸類為燈塔或燈杆,但是,仍可稱「鐙」。
(7) 鐙「船」和鐙「浮」亦在「鐙塔鐙船鐙杆」開列之內,略過不表。
(8) 總册內尚有可討論空間,例如其中有少部分夜標重複出現在日標清單內;夜標建物主體確實也是日標,但使記錄或統計易於混亂。

鐙「房」出現3筆記錄,第1筆記錄鐙房高一丈五尺(~18 ft = 5.48 m)內置四等鐙,第2筆記錄鐙房高九尺(~10.5 ft = 3.20 m)上置六等鐙,第3筆記錄鐙房高一丈四尺(~16.5 ft = 5.03 m)內置六等鐙;直白的說,一層建物,房內置鐙則房高較高,反之亦反。今稱第2筆記錄為大膽島燈塔(已消失)、第3筆記錄為高雄燈塔(已新建)。現今符合鐙「房」特徵者,僅

鐙「樓」僅出現1筆記錄,很容易描述特徵。高度超過一層,以鐵架高架鐙「房」。今稱這筆記錄為淡水港燈塔(已新建)。現今符合鐙「樓」特徵者,包含。日治期也曾出現一座「燈樓」,時稱「高雄燈臺副燈」,混凝土造二層建物,其特徵與「鐙樓」略有不同,現今仍佇立在高雄燈塔旁。

關於清代鐙「塔」鐙「杆」的差異,由於資料有限,難以確認,姑且初步假設僅是燈籠大小是否包含維修空間(或稱為機械室),與塔高無關;這或許僅是巧合而已,因為個人所見舊照片稱為「塔」者,燈籠都很大;也或許是當時的燈籠、燈鏡、燈器造價高昂,使的小型燈組搭配較經濟實用的「杆」。天知道~!

請注意,在總册內的日標建物一律稱「樁」,是沒燈的;也就是說,台灣歷經清、日延續迄今的歷史,「鐙杆」、「燈竿」、「燈杆」一詞有其脈絡與歷史;若有人在現今使用「燈樁」一詞,明顯是貿然且突兀的。最後,以清代「鐙」建物術語來形容或解說現今建物,已不合時宜,說給人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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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11/1貼於Google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