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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

人物篇:太羅George Taylor


清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於1868以通令形式,正式昭示沿海燈標計畫。至1875期間,先後完成共12座燈站。 (*1)(*2)(*3)

燈塔守缺額由各關稅務司於通商口岸就近徵選派駐。初期嘗試以經過短期訓練的鈐字手輪值,成效不彰,必須再適當地遴選為專職人員;選用溫和的本地人,在沒有監督的情形下,無法每晚保持燈火通明,對於航道的重要燈塔,本地人在當前不能成為主要人員。需要自歐洲尋找合適且有經驗的燈塔守填補空缺。 (*4)(*5)

海關倫敦辦公室甄選一批英國燈塔守合適者共12人,遠渡重洋,於1877-06加入海關。 (*6)(*7)

經過短期教育,包含介紹海關制度、沿海燈塔任務、認識清政府組織,及一些必要的人事規章和常用漢語會話,隨即分發任職,給予位階「Second Lightkeeper, B」,其中八名直接接任燈塔主任。 (*8)(*9)(*10)(*11)
J. T. Thompson敦蓀山海關Newchwang (Lighship)牛庄燈船
Thos. Cunningham龔甯瀚江海關Kiutoan (Lighship)九段燈船
James Eccles額暨烈江海關Tungsha (Lighship)銅沙燈船
J. W. Grierson吉列三江海關North Saddle花鳥山燈塔
B. Lewis劉以師江海關Gutzlaff大戢山燈塔
C. W. Bond龐德江海關Wusung吳淞燈塔
J. T. Jenkins棧根司閩海關Ockseu烏邱嶼燈塔
J. Noble淖佈閩海關Turnabout牛山島燈塔
A. Sutherland薩得蘭閩海關White Dogs東犬山燈塔
G. Taylor太羅廈門關Fisher Island西嶼燈塔
J. Harp哈伯廈門關Chapel Island東椗島燈塔
A. F. Figgins費甘士潮海關Lamocks南澎島燈塔

在稅務司、營造司、段巡工司的引領下,分批登上海關大巡船,參與大巡船例行性的燈塔檢查工作並報到就職。大夥知道,各個駐守不同地點,相聚是有緣。 (*12)(*13)(*14)

大巡船「凌風」於西嶼外停泊,換上小船在外塹靠岸,守汛官兵和當地漁民已在岸邊聚集。船長哥嘉率先上前登岸,倭芬禮、太羅尾隨;沿著漁村邊陡峭小徑登高,海圖顯示西嶼燈塔在Litsitah point,通過低矮樹林間道路,狄士已在門前等候。 (*15)(*16)(*17)(*18)

狄士介紹各個本地同仁,太羅心裡明白,狄士將是與他常駐西嶼的英國同事。在哥嘉的見證下,太羅簡單隆重地就任燈塔主任。

燈塔主任主要是引導、管理及監督各燈塔守,並在需要時加入輪班工作;燈鏡和燈籠玻璃必須每日保持光亮如新,確保每夜燈火照度;來船放汽或鳴笛,燈塔守施放響炮回應;每三小時進行一次氣象觀測,每日的日常處理,異常的緊急應變;每月清點物料,填寫固定報表;工作不難,就是孤寂、無趣。相對在英國,有的是鄉愁,這是他的工作。(*73)

華籍燈塔守來自廈門,傭工則就近選用西嶼本地人。只要不排斥,待的久了,基本對話言語自然也就通的多。如果對方聽不懂,那是他的問題,太羅這麼著想。假日休閒走外塹、晃大池角,過澎湖灣逛媽宮街,迎向四方目光,進入集市店家,喧囂過後也是落寞的根源。如果自己聽不懂,那是自己問題,太羅這麼著想。 (*19)(*20)(*21)

1878這一年迎來一波人事調動,羅博、查伯門先後報到,狄士轉調閩海關。 (*22)(*23)(*24)

太羅曾經問過一些西嶼燈塔的往事,似乎有過一些爭執,原來的外籍燈塔守都離開了,狄士自青嶼燈塔調過來。 (*25)(*26)(*27)

哥嘉再次來訪,「西嶼燈塔由上海的營造司韓得善負責設計,廈門的營造司畢詩禮負責現場建造,當時由我負責運輸」、「每個人的觀點不同,工作認真,難免有不愉快」,哥嘉沒有說得明白,華籍燈塔守也說不清楚。 (*28)(*29)

三達那、阿理薩格在1878-12加入西嶼燈塔團隊,羅博調往東犬山燈塔。 (*30)(*31)

太羅在1880-04晉升為「Second Lightkeeper, A」,予此同時得知淖佈在牛山島燈塔、薩得蘭在鹿嶼燈塔、哈伯在青嶼燈塔同時晉升。這是西嶼燈塔的喜事,燈塔守聚集鬧上一番,太羅舉杯,遙敬遠端友人。這一天如常,多了份喜悅。

查伯門、三達那、阿理薩格三人在1881-06轉為正職,查伯門調任東犬山、三達那調任東澎島,阿理薩格留駐西嶼。

1882是人事變化的一年,對西嶼燈塔而言,司齡發自表角燈塔主任轉任西嶼燈塔主任、梅拉自牛山島燈塔轉調西嶼,太羅前往台灣參與鵝鑾鼻燈塔建設、阿理薩格轉調石碑山燈塔。 (*32)(*33)(*34)

鵝鑾鼻六等臨時燈於建造初期1881-12即已設置,太羅搭乘大巡船「飛虎」於1882-04-01抵達鵝鑾鼻接手管理。 (*35)(*36)(*37)


計畫分二期施工,原訂1881-09起造棲止房屋,1882-09再造燈樓工程。施工人員主要由汕頭承包商招募及管理華工來台,工程團隊在1881-11-28抵達鵝鑾鼻,由江海關營造司哈爾定指揮,台灣關希士頓擔任通譯,原民則為潘文杰負責聯繫溝通。 (*38)(*39)(*40)(*41)

太羅也加入通譯工作。藉由潘文杰帶領原民,原民也有加入碼頭部份工作。對太羅而言,又接觸了陌生語言,初步認同這些是豁達、心意直接的朋友,海關提供的漢語會話教材一直在床頭,官方語言完全沒辦法與當地人溝通,西嶼是,鵝鑾鼻也是。 (*42)

哈爾定發現附近可以購買取得任意數量的優質製磚黏土,於是與製磚商在1882-04約定,在現場燒製50萬塊磚,與廈門的相同尺寸8-7/8” x 4-1/4” x 1-3/4”,以免除遠自廈門船運。磚廠設在距離燈塔約三百碼的叢林空地上。 (*43)(*44)

在1882-06-16廈門關代理稅務司韓威禮、營造司畢詩禮來檢查工作。韓威禮帶著各式各樣小禮物準備贈與各主要頭目,並安排希士頓和太羅招集頭目聚會。 (*45)(*46)

第一期工程於1882-06-21完成,包含宿舍、碼頭、旗杆,施工團隊搭乘S S Albay輪船撤離,海關各人返回原單位。太羅、巴理和警衛小組留守,台灣關與鵝鑾鼻每週聯絡,官方車城守備移駐鵝鑾鼻石厝口,更名「鵝鑾守備」,配兵100名。 (*47)(*48)(*49)

施工團隊搭乘S S Hailoong抵達,第二期工程於1882-11-07展開。碼頭災後修復,磚砌四周圍牆、儲水槽,燈塔和避難所的地基施工,開挖圍牆外側壕溝等。

鐵製塔體和環形避難所為Armstrong Mitchell & Co.製造,由S S Hailoong於1883-01-23運送抵達,哈爾定指揮,塔體於1883-03-01組立完成。

燈籠座、燈籠和燈器為Chance Brothers & Co.製造,由S S Albay於1883-03-02運抵鵝鑾鼻,畢詩禮隨船而來協助,按部就班,於1883-03-14組裝完成。

1883-04-01廈門關稅務司柏卓安搭乘大巡船「飛虎」到來視察,當晚在柏卓安「大人」和眾人額手稱慶之下,與原民一同見證燈火開燃,正式宣告鵝鑾鼻燈塔點燈。 (*50)(*51)

次日,柏卓安和畢詩禮回返廈門。柏卓安明確地知道,這是工程團隊集體的功勞,用人的適宜、時間的緊密掌控,以及友善原民的配合,甚至官軍的警備佈署,都該予以記上一筆。人事安排上,華籍燈塔守由東椗島轉調李來、廈門新募郭忠。由於鄰近「鵝鑾守備」官兵100名,編制砲手則予以從缺。邀請原民參觀燈塔,包含武器裝備等,和睦相處才是久長的好方法。 (*52) (*53)(*54)

拆除鷹架、最後裝修、六等臨時燈收回、餘料包裝,施工團隊於1883-05-16搭乘大巡船「凌風」回往汕頭,工程於1883-05-18全部完成。

太羅於1883-07晉升為「Chief Lightkeeper, B」。同時來華12人,六年來經由關船互有通信,彼此間聯繫愈少,4人辭職、1人身故,這一天如常。 (*55)

按海關規定,燈塔守每年可休假一個月,可以分次性,也可以一次性。原民區內,豬朥束社潘文杰成了真誠的好朋友;高雄(Takow)是通商口岸、洋行的主要聚集地,海關醫員買威令更是異鄉緣遇。 (*56)

散博、李得是新來的燈塔守,初次看到幾個穿著原始、隨身刀槍、貌似野人的到來,不免心驚,一旁眾人一切如常,太羅居然迎向領頭人說起話來。報到前即已聽聞此處居民很不和善,親身經歷,好像不是那麼回事。 (*57)(*58)

1884夏季迎來一波官軍調動及增防,法國艦隊1884-08-05砲擊基隆,北台灣起烽煙;1884-09南台灣軍事緊張。1884-10-15法艦出現在安平遊弋,1884-10-17法艦砲擊高雄,當晚軍方即令旗山燈塔熄燈,1884-10-23法方宣告封鎖台灣各港,各式華籍渡海船隻遭到劫取並破壞,物價飆漲。 (*59)(*60)

1884-10-26安平燈塔熄燈。1884-11-02大巡船「飛虎」在安平外海遭法艦脅持扣押。1884-12-01鵝鑾鼻燈塔熄燈。 (*61)(*62)

馬江一戰,官輪告罄,覓船潛渡兵援,台灣自購舊輪船「平安」掛英國旗幟冒險往來,1885-03-07楊岳斌率部自卑南登岸,1885-03-19抵台灣府;1885-04-11「平安」輪船在琅𤩝海面為法軍截獲,步勇七百餘人被俘。 (*63)

1885-04-04金登幹在法京巴黎與法方代表簽訂和議草約,1885-04-06奉旨允准和議草約,1885-04-15台灣停戰、法軍撤除台灣封鎖;1885-04-20詔命李鴻章與法使議約;戰事結束。 (*64)

英輪船S S Amatista於1885-04-15帶來停戰消息。旗山燈塔1885-04-27復燈、安平燈塔1885-04-28復燈、鵝鑾鼻燈塔1885-05-01復燈。 (*65)

太羅於1885-01晉升為「Chief Lightkeeper, A」,散博1885-07辭職,辛多士自西嶼燈塔調任,李來調回東椗島燈塔。 (*66)

按例由大巡船帶來燈塔補給及耗材、管駕官協同管輪登臨檢查,工作處理完畢後,太羅受邀登船晚餐。基本上,大巡船外籍人員大部份來自英國,這一餐有滿滿的家鄉味,還要多了描述戰時情景,沒完沒了的口水不停。

這一年,太羅於1885-09-03獲得清廷雙龍四等寶星勳章,這是燈塔守的空前榮耀。消息傳來,好事者奔相走告,鵝鑾守備官軍代表、潘文杰率原民各大小頭目代表,這一晚,高歌歡舞暢飲,灶火烈烈難停。只有輪值當班守燈人必須除外,這是太羅今天的最後一道指令。 (*67)

燈塔守的每日生活顯得單調,幾次原民來訪成了調味,益形融洽,沒有人能像太羅一樣的在恆春半島原民區內受到歡迎。也由於太羅獲得清廷寶星勳章,官軍亦給予高度禮遇。

大巡船除常態補給外,帶來私人書信、傳達重要消息,以及人事上的正常調動。稅務司、營造司或巡工司偶爾也會隨大巡船到訪;只要稅務司同意,時間安排得當,海關外籍人員可以選擇到燈站短期渡假。

辛多士於1886-05晉升為「Fourth Lightkeeper, A」。1887辛多士調往東椗島、李得離職、葛倫自西嶼調任、陳義加入燈塔守團隊。每隔一段時間,燈塔守的駐地調動,或許是調整身心的一種方式,習以為常。 (*68)(*69)

藉由與排灣族的熟識,太羅得以去瞭解原民區內風俗、神話、自然環境和逸事趣聞,陸續在【China Review】、【Folklore Journal】發表文章報告。計畫漫遊南台灣,獲得潘文杰的支持與直接參與,1887-05-07起數日,自鵝鑾鼻經阿朗壹古道至卑南,深入探訪領略。

由於大戢山燈塔出現天花傳染病案例,大巡船「併徵」帶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消毒規則」。 (*70)

外籍燈塔守在服務滿十年後,可以獲得一年薪水的獎金,並有一年的半薪假。華籍燈塔守在服務滿三年後,每年加發一個月的薪水獎金。太羅在1887-05即已取得長假一年資格,於1887-11告別鵝鑾鼻,返英休假,並於休假期間1888-04升任內班供事「Clerk, on probation」。 (*71)

總稅務司赫德在【China Review】注意到太羅的文章,要求金登幹在倫敦給予太羅協助投稿,經英國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取用,使得英國本國人士對台灣原住民有著較多的認識。 (*72)

結束休假返華,江海關報到,官話(北京話)成了長官面談項目,太羅所熟悉的閩南語或排灣族語無法發揮表現,經過評核,任職理船廳供事「Clerk」。海關提供的漢語會話教材還在皮箱裡,皇帝的俸祿不好領。

G. Taylor
1877-06 2nd Lightkeeper, B
1880-04  2nd Lightkeeper, A
1883-07  Chief Lightkeeper, B
1885-01  Chief Lightkeeper, A
1885-09  Double Dragon, Fourth Division
1888-04  Clerk
1905-05  Res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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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總稅務司通令CIRCULAR No.20 of 1868(1868-06-22)。
(*2) 指沿海燈標,自1868~1875依序包含大戢山、花鳥山、佘山、東椗島、東犬山、魚腥腦、牛山島、南澎島、成山頭、烏邱嶼、青嶼、西嶼等共12座燈站、13座燈塔。其中南澎島包含島頂高燈頭等燈、南坡低燈四等燈燈塔,低燈使用紅光警示礁石。
(*3) 由燈塔、看守員和建物群組成「燈站(Light-station)」,建物群包括各種用途組合的多棟建物,並且形成看守員居住院落。現今「燈塔」一詞,可以解釋為一座「燈站」,也可以狹義地單指一座「燈塔」。
(*4) 外班主要組成為總巡(Tidesurveyor)、驗貨(Examiner)、鈐字手(Tidewaiter),總巡負責分配及監督工作、驗貨為岸邊檢查(碼頭檢查)、鈐字手為離岸檢查(登船檢查)。
(*5) 現今常用「燈塔守(Lightkeeper)」一詞,官職名隨著歷史而變化。至1927稱「值事人」;自1928稱「燈塔管理員」。在日治期,1895~1910稱「看守」,1911~1938稱「燈臺看守」,1939~1944稱「標識技手」。
(*6) 按【The I. G. in Peking: Letters of Robert Hart,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1868-1907(1975)】#163, #170。
(*7) 按【Service List(1877)】。自【Service List, Second Issued: 1st August, 1876】至【海關職員題名錄Service List, 1948.第七十四期】,已知海關職員名冊年刊單行本共73本。另外,【Service List, 1 August, 1875】存在於【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 1874】,可予以補充。個人將各期海關職員名冊簡稱【Service List】,自1875~1948,尚缺1916、1942~1944。
(*8) 當時燈塔守的英文職等分為Chief、Second、Third,每個職等再細分A、B,除此之外,還有Probationary,以上各職等漢文職名皆稱「值事人」。自1882起,職等增加Forth,且Forth Lightkeeper分為A、B、C。自1891起,職等有明確的英漢對照。
(*9) 燈塔主任是現今稱呼,所有燈塔守皆稱「值事人」,該燈塔值事人位階最高者為燈塔值事人主管,相當於現今的燈塔主任。燈船主管為船長(Captain),時稱「主事人」,其他船員包含大副、二副等,和燈塔守皆稱「值事人」,燈船的其他船員皆需要輪值守燈,是合理的解釋。
(*10) 經查【Service List(1875~1877)】和相對應年份的中華人名錄,由於資料不多,建立燈塔守清單名冊存有不少疑點,可以肯定的是,外籍燈塔守缺額明顯,這12位已有經驗的英國籍燈塔守加入,可謂「久旱逢甘霖」。
(*11) 白犬列島燈站(White Dogs Light-station)即指東犬山燈塔(Middle Dog Lighthouse)。雖然海關官方將漢名稱為「東犬山」、英名稱為「Middle Dog」。
(*12) 海關Revenue Steamer時稱「大巡船」,海關關船除大巡船為官有外,還有租用民間船隻參與燈塔補給和查緝走私工作。按CIRCULAR No.32 of 1875(1875-12-31),大巡船管駕官應攜同管輪一名登臨燈塔檢查,由管輪作相應檢修,由管駕官就檢查情事提交書面報告。
(*13) 燈塔管理原為各關稅務司負責,按CIRCULAR No.38 of 1878(1878-01-15),沿海燈塔管理以溫州分段,北段以上海為中心,南段統歸廈門關。
(*14) 段巡工司(Divisional Inspector,官方漢職名「巡工司」)分北中南三段,而中段巡工司於1868-08身故去職,隨後北中合併,直至1881-01-01設立各口巡工司(Coast Inspector),廢除Divisional Inspector,但在1891官方漢職名「各口巡工司」改稱「巡工司」,使得Divisional Inspector與Coast Inspector的漢職名產生混淆。
(*15) 哥嘉(Thomas Edwin Cooker),英國人,時任海關大巡船「凌風」管駕官(Commander)。
(*16) 倭芬禮(Richard Wolfenden),英國人,時任海關大巡船「凌風」管輪(First Engineer)。
(*17) 狄士(J. Deas),英國人,1874-03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3rd Lightkeeper, B」,1875-08升任「3rd Lightkeeper, A」。
(*18) 清代海關燈塔概以「鐙」一字表示。燈表年刊漢文版【通商各關警船鐙浮樁總冊】、英文版【List of the Chinese lighthouses, lightvessels, buoys and beacons】,西嶼鐙對應Fisher Island Light,直至日治期,漢文改稱漁翁島燈台。
(*19) 此述華籍燈塔守為廈門關稅務司在廈門徵選派遣,非為澎湖地區招募。
(*20) 燈塔人員編制除燈塔守外,尚有時地制宜需要的苦力(coolie),若燈塔鏡機屬於頭等等級,則常態配置苦力2人。
(*21) 自【Service List(1882)】始可得知各駐地華籍燈塔守姓名。
(*22) 羅博(A. Robarts),葡萄牙人,1878-05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23) 查伯門(J. Chapman),美國人,1878-06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24) 狄士於1878-09轉任閩海關「巡河吏(River Police, Constable)」。
(*25) 德為司(Samuel William Davies),英國人,1875-01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3rd Lightkeeper, B」,1875-12遭到解職,Withdrawal Mode: Discharged。德為司(S. W. Davies)應為【澎湖聽志】所載「加里司」。
(*26) Martin Williams(海關未登錄漢名),英國人,1875-09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1875-12辭職,Withdrawal Mode: Resigned。
(*27) 依據1876中華人名錄,M. Williams任職於Fisher Island Lighthouse、J. Deas任職於Tsing Sen Lighthouse。
(*28) 按CIRCULAR No.33 of 1875(1875-12-31),營造處總辦公室設於上海,凡有營造司供職之關區,均設營造處辦公室。
(*29) 按【澎湖聽志】,西嶼燈塔建造期間,「燈樓器椇,現由凌風關船運儎前來」。
(*30) 三達那(R. A. y Santa Anna),西班牙人,1878-12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31) 阿理薩格(J. S. de Eliyagas),西班牙人,1878-12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32) 此年燈塔守組織調整,職等新增Forth Lightkeeper, A/B/C。華籍燈塔守職等正式列為Forth Lightkeeper, C,部份外籍燈塔守Third Lightkeeper, B調整為Forth Lightkeeper, A。
(*33) 司齡發(P. J. J. Stellingwerff),荷蘭人,為海關退休後再於1877-02加入,1879-11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1881-12升任「3rd Lightkeeper, A」。
(*34) 梅拉(F. X. Meira),葡萄牙人,1880-10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35) 所有燈塔在完成建造、點燈前,燈塔守即已報到,並且極為可能參與建設工作,顯然是合理的推論。德為司參與西嶼燈塔建設、太羅參與鵝鑾鼻燈塔建設,此二例即為明證。如此自然可以推論出其他。遺憾的是,清代其他燈塔並沒有如西嶼或鵝鑾鼻燈塔留有較多可資佐證的文獻,烏邱嶼燈塔明顯較為幸運,依據1875中華人名錄,G. J. Freeth、J. H. Green、C. F. Luther在Ockseu Lighthouse任職,而【Service List(1876)】顯示G. J. Freeth在1875-12-03點燈前,1874-11遭到解職,Withdrawal Mode: Discharged。
(*36) 由於太羅在西嶼有超過4年與當地人溝通及對話經驗,基本認定太羅熟悉包含閩南語(福佬話),當無疑義。
(*37) 貼圖取自倫敦憲報。
(*38) 詳【巡台退思錄】,「總稅司請於本年八月蓋造棲止房屋,明年八月再動燈樓工程」。
(*39) 哈爾定(John Reginald Harding),英國人,1880-12加入海關,時任江海關營造司「Assistant Engineer」。貼圖【Service List(1882)】,Assistant Engineer對應漢職名「營造司」,Assistant Examiner對應漢職名「三等驗貨」。有關漢英對等職名變化,討論意義不大。
(*40) 希士頓(R. J. Hastings),英國人,1868-12加入海關,1875-03任職三等驗貨「Assistant Examiner」,時為台灣關外派支援建造鵝鑾鼻燈塔。這位海關人員的履歷有著異常活力,歷經潮海關、台灣關、廈門關,最後再轉回台灣關任職。希士頓在【Service List】的最後一筆紀錄是1882 Detached,也就是說,希士頓在外派的某個時間離開海關,海關並沒有紀錄退職(Withdrawal)時間和模式。
(*41) 潘文杰為瑯嶠十八社大頭目卓杞篤(Toh-ki-tok)所收養,文獻紀錄「Bon-kiet」、漢名「文杰」,因協助恆春築城,清廷賜姓「潘」。
(*42) 按CIRCULAR No.25 of 1869(1869-11-01),明定Meadows' Desultory Notes、Wade's Colloquial Series為內班晉升考試的教材。外班能操漢語者,會地方方言者尤佳,將會優先推薦晉升。
(*43) 顯然是透過潘文杰取得原民同意及購買。
(*44) 鵝鑾鼻燈塔建造過程,詳見【Transactions of the Shanghai Society of Engineers and architects(1901)】、【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gress, Glasgow(1901)】,並參考【福爾摩沙的洋人家族希士頓的故事(2019)】。
(*45) 韓威禮(W. Hancock),英國人,1874-04加入海關,時任廈門關代理稅務司「Assistants-in-charge」、職等二等幫辦「Second Assistant, B」。
(*46) 畢詩禮(M. Beazeley),英國人,1875-01加入海關,時任廈門關營造司「Assistant Engineer」。
(*47) 巴理(William Barry),英國人,1881-10加入海關,任職「Quartermaster」。【Service List】並無Quartermaster漢職名對照,依【Service List(1876)】,大巡船「凌風」配置4名Quartermaster、「飛虎」配置3名Quartermaster,就個人的理解,單純僅指「外籍有經驗的水手」。巴理(W. Barry)應為【巡台退思錄】所載「白喇」。
(*48) 官兵派員紀錄詳【巡台退思錄】。
(*49) 嘉而信(E. W. Carlsson),瑞士人,1882-05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Probationary」。在【Service List(1882)】顯示任職於鵝鑾鼻燈塔,但自【Service List(1883)】除名,且沒有紀錄退職(Withdrawal)時間和模式。
(*50) 柏卓安(J. McLeavy Brown),英國人,1873-04加入海關,時任廈門關稅務司,清政府於1878-02-15授予三品銜。
(*51) 按CIRCULAR No.46 of 1878(1878-02-20),凡授予三品銜者可稱為大人(Ta-jên),授予四品銜者可稱為大老爺(Ta-laoyeh)。
(*52) 李來,1877-09加入海關,1879-03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53) 郭忠,1882-06加入海關,1885-04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54) 燈站雖有編制砲手首領「Gunner」一名,實際上,鵝鑾鼻燈塔直至【Service List(1888)】記錄,始有德國籍砲手韓斯利(G. T. Hansel)加入。
(*55) 費甘士1878-12辭職、吉列三1880-04辭職、棧根司1880-06辭職、敦蓀1882-05死亡、劉以師1883-07辭職。
(*56) 買威令(W. W. Myers),英國人,1879-07加入海關,任職台灣關醫員「Surgeon」。【Service List(1879~1886)】稱「買威令」,自【Service List(1887)】改稱「梅威令」。
(*57) 散博(A. N. Sandberg),挪威人,1884-01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Probationary」。
(*58) 李得,1883-06加入海關,1884-03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59) 清代海關燈表年刊漢文版【通商各關警船鐙浮樁總冊】、英文版【List of the Chinese lighthouses, lightvessels, buoys and beacons】,旗山鐙對應Saracen Head Light,直至日治期,漢文稱打狗燈台,後改稱高雄燈台。安平燈塔在清代概稱安平老砲台鐙,原對應Fort Zelandia Light,自1891對應Anping Light,直至日治期,漢文改稱安平燈台。
(*60) 貼圖取自倫敦憲報。
(*61) 發生日按【Decennial Report 1882-91】紀錄。
(*62) 貼圖取自【L'illustration Vol 85, No. 2195 (21 March 1885)】。
(*63) 僅提及南路和琅𤩝部份,發生日按【法軍侵台檔】紀錄。
(*64) 金登幹(J. D. Campbell),英國人,1863-04加入海關,時任倫敦辦公室稅務司「Non-Resident Secretary, I.G.」,清政府於1882-01-09授予二品銜。
(*65) 按【The I. G. in Peking: Letters of Robert Hart,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1868-1907(1975)】#582,總稅務司赫德於1886-09-11購買「Amatista」,並命名為「併徵(Ping Ching)」。
(*66) 辛多士(A. M. dos Santos),英國人,1882-03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Probationary」,1883轉為正職「Fourth Lightkeeper, B」。
(*67) 按總稅務司通令CIRCULAR No.319 of 1885(1885-11-10)。
(*68) 葛倫(L. H. C. Klyhn),德國人,1885-01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69) 陳義,1884-07加入海關,1887-03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70) 按總稅務司通令CIRCULAR No.389 of 1887(1887-09-07)。
(*71) 按【Service List(1888)】紀錄,G. Taylor休假一年(1888-11-14 for duty)。
(*72) 按【Archives of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ostoms】T#1714、L#1660。
(*73) 西嶼燈塔霧砲1878啟用(啟用日不明)、氣象觀測1876啟用;鵝鑾鼻燈塔霧砲1883-04-01啟用、氣象觀測最遲1885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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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貼圖取自塔友南岬咖啡店(South Cape Café)。

Remark:
1. 2022/05/08寫到G. Taylor離開西嶼,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2/05/09校正。
3. 2022/05/28全文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4. 2022/06/25、2022/08/14、2022/10/07、2023/03/30、2024/02/05、2024/03/12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