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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

海關1946台灣燈塔報告(三)


淡水港導燈(TAMSUI HARBOUR LEADING LIGHTS)於1946-07-05造訪

一位日籍站長、一位本地看守員和一名苦力。

低燈於1944-10遭受機槍射擊而停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於1946-01-25復燈。高燈沒有遭受戰爭損壞。

低燈(LOW LIGHT)
這座燈標和燈站位於碼頭終端,距離市街約1.5 km。燈站提供服務電話。

以電力110 V供應250 W燈泡,燈站有2個單芯燈具,如同備用。六等180度定光透鏡,背部附反光鏡,3片受彈擊破裂。垂直的棱鏡放在前面,用以聚集水平光。自外側向燈器看,綠色玻璃罩在左側,紅色玻璃罩在右側,中間是白色光束。燈站有一個綠色玻璃罩備品,但沒有紅色玻璃罩。

燈籠室以浪板和內襯木板建造成一座普通房間,開窗孔供投射燈光,狀況相當良好。所有的彈孔皆已修補完成,燈籠和塔體油漆耀眼。燈站沒有窗玻璃的備品。

塔體為鋼製格子式,以繫桿連接4圓柱,已非常鏽蝕,需要去繡和油漆。鋼製爬梯狀況較好,幾個踏階無鏽蝕。

辦公室和住宅為屋頂鋪瓦的木造建物,狀況良好。

沒有避雷針。沒有霧警設施。鋼製管狀構造旗杆,外觀非常糟,需要油漆。全部的牽索在最近已換新。

由市街供應自來水,有古老的井水可以混用。

高燈(HIGH LIGHT)
位在高地的中學校,與低燈一起標示出淡水可通行的航道。

電力110 V供應60 W燈泡。有安裝一具舊的電石氣燈,但沒有使用。光學器具和低燈一樣,但沒有紅和綠玻璃罩。白色光應考慮增大,無論如何,以較大的200 W燈泡取代原60 W燈泡是需要考慮的,如此將不易與周圍的燈光產生混淆。

燈籠有2片玻璃格窗在前方、2片空白格窗在後方,沒有備品。桅杆、平台和欄杆需要油漆,爬梯輕微鏽蝕。

舊的鐵造鋼瓶房,留存一空的電石氣鋼瓶,但沒有連接到集合箱。鋼瓶房有一壓力錶。

由於房屋和樹木的影響,高低二燈彼此不能互相看見,但由海面可清楚看見二燈。

照片顯示高燈和前方的鋼瓶房,矮牆標示出高燈的資產範圍,背景的建築物屬於學校。

照片顯示2個已生鏽的浮標躺在沙灘,也顯示運搬浮標的鏈條、人字起重杆、台車、船台到浮標保修棚,棚內有一具狀況相當良好的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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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港燈標(ANPING HARBOUR LIGHT)於1946-07-30造訪

二位日籍看守員和一位本地苦力。現在的工作範圍僅僅是開關燈和更換鋼瓶而已(*11)。
(*11) 這些看守員負責還包含2座導流堤燈標和四草湖燈標。

這是一座極少數能在空襲後而沒有受損的燈標,功能持續不中斷。

這座燈標距離海岸約1 km。看守員住處由燈站分開,有電話可通訊。

電石氣閃光器附28公升燃燒器,連接到鋼瓶和集合箱的管線已生鏽。現有的鋼瓶和其他燈站不同,1桶8 atm、1桶4 atm、1桶5 atm,燈站還有3桶空鋼瓶。六等定光透鏡狀況良好。

燈籠的薄鐵板製圓頂已鏽蝕,部分位置會漏水,燈籠座和天溝也已鏽蝕。5片玻璃格窗和3片空白格窗在位置上,由於僅需要2.5片透光,其他將油漆黑色。

塔體圓形磚造塗灰泥,燈籠和塔體因預防空襲而塗成灰色。鋼瓶房為附屬連接在塔體的磚造建物,因為屋頂平瓦混亂錯位而漏水。

避雷針狀況良好。燈站沒有旗杆。

住屋為木造建物,距燈站約1 km,離安平海關非常近。

照片顯示燈籠、塔體上方部分和鋼瓶房,左側磚造方形塔為日本軍方的瞭望塔。

安平北導流堤(ANPING TRAINING WALL (NORTH))
這座燈標未受戰災,但因供應氣體洩漏,於1945-10-06停止發光。電石氣閃光器附14公升燃燒器,250 mm浮標燈籠,綠色色罩已破損。1具備用閃光器存放在看守員住宅。塔建物如同高雄防波堤為鋼筋混凝土造,鋼瓶房有2桶空鋼瓶。爬梯踏階鏽蝕。避雷針狀況良好。
照片顯示安平北導流堤燈標。

安平南導流堤(ANPING TRAINING WALL (SOUTH))
由於風浪覆蓋導流堤,使得無法抵達。這座燈標和北導流堤燈標是成對的,除了塔體漆紅和紅色色罩取代綠色色罩以外。看守員將透鏡放回辦公室保存,但將閃光器仍保留在燈籠內。
照片顯示安平南導流堤燈標。

四草湖燈標(SISO KO TEMPORARY LIGHT)
由於供應氣體洩漏,於1945-10-03停止功能。電石氣閃光器附14公升燃燒器,200 mm浮標燈籠,通風罩已遺失,透鏡已收回至辦公室存放,留在燈籠內的閃光器將不再使用。1具備用閃光器在辦公室,有2桶空鋼瓶已非常鏽蝕的放在鋼瓶房。集合箱、壓力表、溫度計、管線等皆已被偷。建物主體為鋼管結構,並以3隻木樁加強,為舊物改建而成,鋼瓶房門已失去。
照片顯示四草湖燈標,四周是沙地。

(*12) 四草湖燈標自1929開燈至移交海關,如此長時間的點燈紀錄,若一直稱為「臨時」就真的假了。日治期稱「假燈竿」,可以分為二類,一為新造燈塔所設的臨時燈杆,另一為約1927之後的木造燈杆,使得與產生混淆。
(*13) 以下為原文轉譯,特予收錄。「這座燈標於1929建立,用途是標示舊安平航道,它距離現今北導流堤約2 km。由於天然沙洲的原因,航道易於淤積,需要定期疏浚。建造導流堤使得台南和安平間的新運河延伸,並且形成新的航道,舊航道已經被廢棄,實際上,航道已淤積至低水面,這座燈標已經失去意義」。
(*14) 什麼是浮標燈籠(buoy lantern)型式?提供連結資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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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頭角燈標(BITO POINT)於1946-08-04造訪

燈標已失去功能,僅有1位住在附近村落的本地看守員負責。

燈站在1944-10-12遭受轟炸而失去功能,於1945-04-14再次遭受攻擊。

海面平靜時,可以由海上登陸。沒有適當的陸路可達,需藉由狹窄的山路登高步行約1.5小時。
這座燈站具有通訊電話。

燈籠圓頂和燈籠座已鏽蝕,燈籠所有的玻璃格窗已破裂。

鋼製塔建物,鋼板鏽蝕嚴重,已不可使用。由於遭受轟炸導致火災,鋼製爬梯明顯地因熱而卷曲,塔體完全廢棄。

旗杆已無上半部,全部的牽索已被偷。

辦公室為一幢日式木造建屋,已被拆散,僅留骨架。

住宅和屋外建物受到直接的攻擊,僅殘留破裂的牆體站立。

儲水槽狀況良好,但沒有人孔蓋。

照片1顯示塔體和僅餘背牆的屋舍。

照片2顯示日式木造辦公室,僅餘骨架,電話線電杆顯示在房子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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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2021/02/21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1/02/22校正

海關1946台灣燈塔報告(二)


此份【Report on Taiwan Lights(1946)】為海關退休前輩2017提供,包含
  * 「目錄」,為後人收集成冊所編寫已將火燒島(Koshoto)稱為綠島(Green Island)
  * 「Report on Taiwan Lights(1946-10-17)」海關工程師金同武報告
  * 「Taipeh Commissioner’s Comments(1946-11-04)」台北關稅務司夏廷耀意見
  * 「Tainan Commissioner’s Comments(1946-12-20)」台南關代理稅務司張申福意見
  * 「Coast Inspector’s Comments(1946-12-31)」海務巡工司愛佛司(R. G. Everest)意見
以下全文節錄轉譯自【Report on Taiwan Lights(1946)】,重點在各燈標接收情況,及海關後續處理意見摘錄個人備註以(*)紅字表示區別。關於原文所述各燈標簡史和浮標、燈浮,予以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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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工程師報告「Report on Taiwan Lights(1946-10-17)」

台灣或稱福爾摩沙,台灣燈標就如中國沿海燈標一樣,不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因為戰爭而遭受相當多的破壞。以下說明台灣燈標現在的情形,並依每座燈標建立日期的先後順序排列,這個排序不僅僅顯示台灣燈標的歷史發展(*1),也揭露出每座燈標相關的重要性。無論如何,若港灣有多於一個的燈標,將以群組的方式表示清楚。
(*1) 正確的排序請參考前作。

一份表單式清單列示每座燈標損害情況,可以易於參考,放在報告後面(*2)。另一份表單經過編排,將列入下一版海關發行「通商各關警船鐙浮樁總冊」,為報告後面的附件二(*3)。
(*2) 原件短缺,但文末台北關稅務司意見另提供附表可以參考。
(*3) 原件短缺,可由【List of Lights, Light Vessels, Buoys Beacons, etc. on the Coast of China(1947)】取得最終資訊。

許多歷史性的年刊會記錄中國海關燈標巡緝艦(*4),報告附上「海澄」和「德星」的照片。台灣脫離中國超過半世紀之後,「海澄」不僅僅是第一艘海關燈標保修艦環島造訪每一座燈標,也是第一艘中國政府船隻實際造訪台灣的每一重要港口,並收到地方當局熱烈的歡迎。「德星」或許將自廈門載運第一批中國燈標看守員到台灣,以解除日方看守員職務。
(*4) 原文「Customs Cruisers」,在此轉譯為「巡緝艦」,以符合【海關職員題名錄(1947)】記載。
(*5) 貼圖為「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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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翁島或西嶼島(FISHER I. OR GYCO TO)於1946-06-11造訪

燈站(*6)現在僅留一名日籍站長和一名本地苦力,就如同東吉嶼燈站看守員已離開到馬公一樣,皆是臨時的權宜措施。這些看守員也負責查母嶼、浮塭、花嶼燈標,這些無人看守燈標的備用品儲存在漁翁島燈站。
(*6) 全篇原文「light-station」或直接稱「station」。「燈站」由燈塔、看守員和建物群組成。建物群包括各種用途組合的多棟建物,並且形成看守員居住院落。

燈站於1944-10-12遭受轟炸和機槍掃射,導致辦公室建物損害,但燈器受損輕微,之後於1946-02因煤油用罄而停止發光(*7)。在總部供應燈用煤油後,燈器於1946-06-27恢復發光。
(*7) 依1946-02-10民報報導,漁翁島燈臺1946-02-05故障。請注意,當時慣稱「燈臺」,是為正常。

燈站位於村落附近,由海灘步行至燈站約需10分鐘。漁翁島和馬公之間,是以戎克船頻繁的往返來維持通路。燈站與馬公間,以前曾在1915設立海底電纜直接通訊,現在已斷線失效,並由無線電維持通訊。

光源設備為張氏(*8)燈具附叢集紗罩,一個貯氣筒和一個油筒之間,以調節閥調整至小量,有足夠的備品在燈站。四等透鏡狀況良好,一片稜鏡的小夾子除外。旋轉機器狀況良好,運轉周期正確。
(*8) 張氏兄弟公司(Chance Brothers and Co)。

燈籠以薄銅板製成的圓頂有一個1-1/2”彈孔,被補上臨時性的油灰,內襯薄板有一個3”方形孔,一枝上釉的立桿和框條遭受子彈損害,兩片防風玻璃格窗在位置上。燈站有四片備用的玻璃格窗,但沒有上釉。燈籠座和樓梯踏階在非常鏽蝕的狀況,需要清理及油漆。燈籠內部通道輕微鏽蝕,但外側非常鏽蝕。

塔體鑄鐵製,油漆層脫落導致塔體嚴重地鏽蝕。入口鐵門情況更差。鑄鐵製陽台的平台和欄杆已非常鏽蝕。鑄鐵製樓梯狀況相當好,但扶手欄杆鏽蝕。塔體輕微傾斜。

避雷針狀況良好。木製旗杆桿身腐朽,牽索全部鏽蝕。需要提供一座新的旗杆。霧砲鏽蝕,已不可使用。

一個小型炸彈直接炸到辦公室一角的無線電室屋頂,屋頂坍陷並損害牆體。全部的建物需要清理及粉刷白漆。

住宅為獨特型式的日式建築,所有住屋和倉庫的屋頂都發生漏水。外觀顯示相當堅實的平屋頂,實際上,平屋瓦以一層薄水泥黏著在木板上,特別是2號看守員屋舍,由於子彈破壞屋頂多處位置,而使得嚴重漏水。

地下儲水槽足夠供應燈站使用,附近的井水也可供利用。

照片顯示燈塔和辦公室受損的角落,前方到左側是石砌矮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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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岬、鵝鑾鼻(SOUTH CAPE OF FORMOSA (COARAN BI))於1946-08-08造訪

燈站僅留一名本地苦力。

燈站於1944-10-12遭到轟炸,燈標功能停用。

光源設備全部失去。光學透鏡和稜鏡全部損壞,銅框的幾個位置已受子彈傷害,鑄鐵製鑲板非常鏽蝕。僅留有小型明滅頓光計時器,非常鏽蝕。

燈籠三排玻璃格窗全部破損,鐵製圓頂多處彈孔及嚴重鏽蝕,內襯板亦同。鑄鐵製燈籠座的幾處位置被貫穿及嚴重鏽蝕,陽台上鑄鐵製燈籠座鏽蝕,到燈籠的銅製樓梯狀況良好,僅少許位置受彈火波及。

塔體鑄鐵製,內襯砌磚,有為數不少的彈孔,但可以持續服務。鑄鐵製樓梯狀況相當好,除了少部分位置有難以避免的鏽蝕,及部分欄杆失去。

避雷針低於陽台的部分已失去。旗杆失去。霧砲鏽蝕,已不可使用。

辦公室建物以一塊半的磚厚砌牆在塔體周圍,狀況相當良好。屋頂是漏水的,所有的門窗已失去。

主要居所磚造,狀況相當良好,牆體和屋頂暫可免擔憂。廊道前方一條圓拱已倒塌。所有木造物,包含門窗地板等,全部失去。緊鄰在主要居所旁的倉庫、以前的本地看守員居所和警崗,遭受到炸彈直接攻擊,已全部毀壞。其他包含廚房、浴間和廁所等未受損的屋外建物,屋頂漏水和門窗失去。

儲水槽全部狀況良好,造訪當時是滿水位狀態,人孔蓋失去。
(*9) 原件未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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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燈標(TAKAO HARBOUR LIGHT)於1946-07-28造訪

三位日籍看守員、一位本地看守員和一名苦力。這些看守員負責包含2座防坡堤燈標。

於1944-11-12、1945-06-01、1945-06-03遭受機槍掃射和轟炸,燈站只受到輕微的損傷,功能持續無中斷。

燈站現在的電話中斷,因為外部線路被偷了。

光源採用電力110 V供應750 W燈泡,燈站有2個備用燈泡。三等270度定光透鏡狀況良好。燈光特性由每個對角60度的三個等距紅色玻璃罩組成旋轉圍屏。圍屏靜置飄浮在水銀槽,以馬達驅動蝸桿、蝸輪和一組內部正齒輪傳動。備用品有2台馬達、齒輪組和3kg水銀。一組引擎發電機待命,由於噴嘴故障,引擎已不能使用。冷卻水槽和管路鏽蝕,未來無法進一步操作。

鐵板製圓頂和通往圓頂的爬梯都非常的鏽蝕。燈籠的五片玻璃格窗因破裂而臨時修補,燈站只有二片備用品。無論如何,這些面向陸地的塗黑玻璃格窗,可改為鋼板取代。燈籠座磚造,整合成為塔體的一部分。內襯和門已被白蟻蛀蝕部分,外側通道鏽蝕。

塔體磚造八角形,並與辦公室建物整合。鑄鐵製樓梯和銅製欄杆狀況良好,陽台欄杆和支柱鏽蝕。

避雷針狀況良好。燈站沒有霧警設施。旗杆主杆為鐵製格狀結構,狀況鏽蝕,較低的一條牽索已斷。

辦公室為狀況良好的磚造建物,但未保持整齊,當職員的辦公場所外,也放置一組緊急引擎發電機、配電盤、燈器組件儲藏等。落水管已損壞,需要換新。

住宅木造建物,許多屋瓦已吹離和錯置,部分木結構已被白蟻蛀蝕中空,所有的日式床榻墊狀況非常差,特別是3號房舍。無論如何,應該花錢換新以木板取代。

以前使用自來水,以二段泵送到燈站。現今用水取自遠地的井水,穿越港灣的管路已損壞,而且低位泵浦和部分管線已被偷。

照片顯示燈籠、塔體和部分辦公室屋頂。

高雄南防波堤(TAKAO BREAKWATER (SOUTH))
光源使用40 W燈泡,內徑250 mm浮標燈籠,紅色色罩已破損,電源線被偷,日籍看守員移交時,立即安裝新電線及恢復功能。塔體鋼筋混凝土柱狀物,紅漆已褪色,爬梯已生鏽。到訪時,門上鎖。

高雄北防波堤(TAKAO BREAKWATER (NORTH))
除了塔體漆白和綠色色罩取代紅色色罩以外,這座燈標和南防波堤燈標是成對的。由於強烈風浪打擊覆蓋路面,使得當時無法造訪。這座燈標因電源線被偷而失去功能。
(*10) 原文稱「Takao」,此篇譯文皆稱「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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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2021/02/21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1年2月3日

人物篇:韓得善David Marr Henderson


韓得善David Marr Henderson 
1840~1923

英國人,英國機械工程學會會員(Member Inst. M. E.)、土木工程學會會員(Member Inst. C. E.)。
曾任職於Fox, Henderson and Co(*1)、Chance Brothers and Co、P. D. Bennett and Co等公司,1867~1868陸續在期刊【The Engineer】發表有關燈塔文章。之後接受福布斯(Charles Stewart Forbes)(*2)邀約,於1869-01進入清海關任職工程師(Chief Coast Lights Engineer),再於1871-10正式升任為總工程師(Engineer-in-chief)(*3),1898-05離開海關。

海關任職期間,主要從事建構中國沿海燈標,期使通商貿易口岸進出船隻航行安全,輔助新造燈塔共34座(*4)(*5),功勳卓著,清政府授三品銜並頒雙龍三等第一寶星。

1866 Associate Member Inst. C. E.(英國土木工程學會準會員)
1867 La Société des Ingénieurs civils(法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
1869 Member Inst. M. E.(英國機械工程學會會員)
1874 Member Inst. C. E.(英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
1885-09-03 三品銜
1885-09-03 雙龍三等第一寶星
Ps. 貼圖取自University of Bristol.

Note:
*1 韓得善父親John Henderson即為Fox, Henderson and Co公司合夥人。
*2 福布斯(Charles Stewart Forbes),英國人,1869-01進入清海關任職Marine Commissioner,1870-12離開海關。關於「Marine Commissioner」,當時海關官方並無相應漢職名,各方紀錄多以「海務稅務司」、「海事稅務司」或簡以「海務司」稱呼【中國沿海塔誌 (1933)】則稱為「海務稅務司」
*3 清海關初期的工程部門組成,因草創而有變動,組織的職責執掌變異,一言難盡備註如下:
-1) 按1868-04-25 I.G. CIRCULAR No.10船鈔部門 Marine Department編制計畫,將設1 Harbour Engineer, 1 Secretary, 2 Coast-Lights' Engineers;
-2) 按1870-03-03 I.G. CIRCULAR No.3 船鈔部門編制原則,將設Coast Lights' Engineer , Harbour Engineer, Clerk;
-3) 按1871-03-21 I.G. Memorandum,人事預算包含Chief Coast Lights’ Engineer, Second Coast Lights’ Engineer, Third Coast Lights’ Engineer, and 3 Clerks。
ps. 關於「Marine Department當時海關官方並無相應漢現有資料顯示,正確漢名為「船鈔部門,當然也可以直譯海務部門使人易於理解
*4 按【The coastwise lights of China(1932)】,「During his twenty-nine years' service as technical head of the Chinese Light Service Mr. Henderson assisted in the first establishment of thirty-four light-stations, twenty-eight of which may be called of major importance」,直譯為輔助新造燈塔共34座,【中國沿海鐙塔誌(1933)】誤植為手造燈塔共34座。請注意,「沿海」不含內陸河岸,輔助新造不可漏了「輔助」二字。這也是為什麼需要強調施工現場實際負責人,畢詩禮是建造漁翁島燈塔的駐地工程師(Resident Engineer)、哈爾定是建造鵝鑾鼻燈塔的駐地工程師,任何工程皆需要多人分工合力完成。
*5 輔助新造燈塔共34座,可藉由建立海關燈塔年表而取得;但若要表列28座重要燈塔,恐需包含所有四等燈鏡的燈塔,才能吻合數目,而且不符自1913起海關官方刊物【List of lighthouses, light-vessels, buoys and beacons on the coast and rivers of China(1913)】燈塔相對重要性的分類。特予新增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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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2021/02/04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1/02/132021/02/152021/02/16/新增Note.*5個人意見及校正。
3. 2021/02/172021/03/262021/07/102021/07/242021/07/262021/08/02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