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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三仙台燈杆(三仙臺燈臺)初史略


1910-03-03【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在本島之航路標識,亦逐年改善之實,今者其數與設備,雖非昔比,然本島近海,風浪險惡,以此猶不足以確保航路之安全。為此通信局以澎湖水道最稱危險,不可無法以處之,藉圖輪船往來,得安全無礙,特於打狗築港時,擬在該水路兩岸,新設數箇燈標。又對於自南洋方面,航駛內地之輪船,亦於三仙臺及其他等處,揭燈以示航路,勉力完備。

1910-06-15【臺灣日日新報】:
航海發達,對應設備必要,明年度新設燈臺於澎湖列島二箇所、布袋嘴方面一箇所,又東沿岸臺東廳下成廣澳支廳管內三仙臺一箇所。

1913-06-27【臺灣日日新報】:
東海岸既設卑南、花蓮港兩燈臺,將於兩燈臺間之三仙臺新設燈臺,該區域為東迴船舶突角迂迴航路,危險不便,計劃採用同查母嶼燈臺之乙炔閃光燈,此為瑞典理學者新發明,依陽光日照作用使瓣膜伸縮,達到自動明滅運作,可免燈臺看守。

1913-09-04【臺灣日日新報】:
數年來之三仙臺燈臺計劃,通信局請於次期豫算通過。

1914-05-021914-05-03【臺灣日日新報】:
臺東廳管內成廣澳附近三仙臺島,為隔絕之區,其附近海流頗急,加以暗礁突起,帆船及其他小船往往顛覆,故船舶非由三光角,轉換針路,則有意外之慘禍。當道有鑑於此,早晚將建燈臺,以圖沿岸航路安全與發展,其建設地及他事項,由通信局海事課委派尾原技手,實地蹈查完竣。該處燈臺建設後,航海者當有多大便利。

1914-05-301914-05-31【臺灣日日新報】:
臺東廳管內成廣澳附近三仙臺島,計劃建設燈臺,前經通信局海事課狀委尾原技手,前往該地調查,既如所報。茲聞該技手歸廳後,銳意準備,決定六月初旬著手建築,其機械材料等,已向加奈陀市購取,大約本年九月即能運到,因安置等關係,須本年杪,方能竣成開點。

1914-09-09【臺灣日日新報】:
臺東廳下三仙臺島附近,海流湍急,暗礁隱約,在本島東沿岸中,最為危險區域,當局久擬建設燈臺,以為來往船舶指點安全航路。五月中經由海事局尾原技手出張該處踏測,建設材料由八月二十八日配信濃丸運到基隆港(先到一部),本月二日該技手即到基隆檢受,三日由沿岸船運到三仙臺島,再經數日當復前赴踏查、擇定適處,以資實行辦設。其所有應用青州泥以及木材一切,係由包辦者負擔,七月中業經運到,現在專候地所選定。及閃光機一到,即可著手建造,惟現際時局紛如,購買閃光機何時得到,頗為難料,開火日期,尤為莫測,然大約則豫定在本年內。

1914-12-14【臺灣日日新報】:
臺東廳下三仙臺島,前臨成廣澳,曩日著手建設燈臺,此係本年度事業,及歐洲起事,大為阻碍。是後緩急起見,變更設置所在,基礎工事告成,重四千貫之油匱亦如意運起。主要材料之閃光機,上月中因歐洲航路安全,已到該地,但以有所不備,非修理後,不能點火。抑此又屬本邦創始,不易修理,或更將原物運歸發送地,或別講究善法。目下當路者,方與包辦人計議,點火之期,當因此事延至明春三四月間。

1915-03-181915-03-19【臺灣日日新報】:
三仙臺島,面臺東廳下成廣澳處之新設燈臺,聞著手時為各種阻碍,建設甚屬遲延,近為橫濱燈臺用機製作所改造之閃光機,十八日由笠戶丸輪船運到基隆,由尾原通信技手出張檢查,擬二十日移送三仙臺島。現一切設備,已經完結,本機裝下,約要一星期,來月上旬,便可實行試驗,以中旬開始明火。該面海岸所有航行船舶,可謂得一指南,而排多少危險也。

1915-03-30【府報】:
大正四年總督府告示第37號,臺東廳三仙臺燈臺建設,不日連閃白色燈火,詳細另告示。

1915-04-231915-04-24【臺灣日日新報】:
自昨年九月間,以工費一萬九千五百圓,著手工程之臺東廳下成廣澳支廳管內三仙臺燈臺。雖最初因查核建設箇所、其他材料等之關係,不免稍有遲延,然尾原通信局技手細緻研究,周密監督,著手進行。去十二日始,業經點火,成績至為良好。該燈臺不置看視員,油箱所藏三千封度之油,可燃至六個月間,且囑該支廳在勤巡查二名為監視。該地附近岩角暗礁削立,航海業者常抱不安之念,又有黑潮北流關係,南洋方面哥倫坡及孟買之航路船,已不寄港上海,立趨該方面航路。由是觀之,該燈臺不獨為東部沿岸船航路計便宜,於南洋方面各航路船,關係亦不尠也云。

1915-04-29【官報】、【府報】:
大正四年總督府告示第58號,三仙臺燈臺點火,位置在北緯二十三度七分三十三秒、東經百二十一度二十四分五十九秒,構造為混凝土造,外觀八角形、塗白色,燈火自基礎高八尺、自水面高百九十二尺,燈質第五等、乙炔瓦斯燈、連閃白色、每五秒隔三秒二連閃光,明弧自南四十二度東至北四十度東(方位自海上測定),燭光數八百,光達距離十九浬,本燈臺置看守員,燈火萬一消滅時,迄復舊多少時間要,航海者宜各注意。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
三仙臺燈臺事務委囑成廣澳駐在警察二名、花蓮港燈臺管理,1921-08變更為臺東燈臺管理。

1933-11-15【官報】、【府報】:
昭和八年總督府告示第161號,臺灣東岸三仙臺燈臺豫定昭和八年十二月變更,燈質為連閃白光、每六秒隔二秒二閃光,燭光數為一千二百六十,實施日另告示。

1934-05-01【官報】、【府報】:
昭和九年總督府告示第68號,臺灣東岸三仙臺燈臺其燈質及燭光數豫告(昭和八年告示第161號參照),於1934/3/28變更。

參考資料:
#1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臺灣學電子源整合查詢系統
#2 臺灣總督府告示(官報 日本書館、府報 國史館臺文獻館
#3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日本國圖書館


Remark
1. 圖文不符版,貼圖為細邊琉灰蝶(埔里琉璃小灰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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