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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單車、親子,我的記錄簿。 (蝴蝶+1)

2023年4月24日

鵝鑾鼻燈塔新增補遺(三)


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典藏一批韓得善(David Marr Henderson)檔案,包含一張有關南岬的海關資產圖(S. Cape of Formosa, Customs Property)。
ps. 貼圖取自友人翻拍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典藏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一件有關鵝鑾鼻燈台敷地官有地無料使用許可ノ件。
ps. 貼圖取自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3820199003001M。

這是清、日不同時代的地籍圖,歷史片段可以經由分析,獲得部分的拼湊和解釋。藉由Google Earth套疊圖層,自北起,順時針給予海關資產圖地界臨時編號HK#1~#7,鵝鑾鼻燈台敷地地界臨時編號JP#1~#7。
ps. 貼圖Google Earth套疊。

在必須容忍圖件及套疊產生精度問題的前提之下,可以發現#2~#5具有相當高程度的切合性,基本認定重疊是可接受的結論。雖然HK#1在海關資產圖外,但因HK#1至HK#2的邊界線與JP#1至JP#2的邊界線相近,將HK#1視同JP#1是合理的推論;相同地,HK#6至HK#7的邊界線指向JP#7,將HK#7視同JP#7是合理的引申。另外,如果忽略JP#6,直接由JP#5與JP#7建立邊界線,即可呈現相當於HK#5與HK#7邊界線。至此,初步分析的結果已然清楚明白。


就現有「臺灣關界」位置,以發現先後給予編號文資點#1~#4。文資點#4顯然不在海關資產圖或鵝鑾鼻燈台敷地範圍之內,如若果真依【恆春縣志】所載「立有『台灣關』三字石界四塊」,正確位址或許在HK#5的可能性高。就正如【恆春縣志】所述,「此案縣卷錯落,未能備考」。

最後,個人所取四點文資點的GPS定位皆在密林中進行,並且,不應對清、日測量所繪圖件有所苛求,請務必要瞭解。


Remark:
1. 2023/04/25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3/04/29校正。
3. 2023/04/30增加紅、藍邊界假想線。
4. 2023/05/10、2023/05/21校正。

2023年4月10日

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867備忘錄(二)


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1867備忘錄中,明白紀錄沿海燈塔辦公室(Coast-Light Office)將總體負責燈塔部門,特別是指自牛庄(Newchwang)到海南(Haellan)之間即將建造大約15座燈塔。事實上,要怎麼計算出是15座?顯然是個問題。首先,沿海不含內陸河流,則長江和珠江等地方可以排除在外,如此才算是吻合數字。

在1867備忘錄之後,有一則新聞頗為玩味。按【The London and China Telegraph(1867-10-25)】香港訊息,以下摘錄重點:
「一些人說,中國政府從海關收入中撥款,足以建造和維護大約十五座燈塔,如果我們得到消息是正確的,總稅務司赫德已被委託適當的運用」。
「我們相信,是從東沙(Pratas)開始,預計最遲在1869年1月會在那裡燃起一盞燈,將給商業和航海帶來巨大的好處」。 (*1)
「據說,其他點尚未完全確定,我們為家庭讀者提供它們的位置,分別為石碑山(Breaker point)、東澎島(Lamocks)、東椗島(Chapel Island)、澎湖群島(Pescadores)、牛山島(Turnabout Island)、白犬列島(White Dogs)、烏邱嶼(Ockseu Island)、東湧島(Tung-ying Island)、外東霍(Video Island)、海礁山(Barren Islands)、佘山(Sha-Wei-Shan)、成山頭(Shantung Promontory)、廟島列島(Miao-tow Islands)、沙溜甸(Sha Lui Tien)」。
「加上現在正著手大戢山(Gutzluff)和花鳥山(North Saddle),以及已經在芝罘(Chefoo)使用的燈,應該可使沿海航行相對容易」。 (*2)(*3)
「我們沒有聽說福爾摩沙有任何的計劃。對航海者來說,在其南端建立一座燈塔是一大福音,但很可能幾年內都不可能建立」。 (*4)
「無論如何,在香港西南部的馬尾洲豎立一盞燈,將為從那個方向接近港口的船隻提供良好的設施。我們理解,中國政府無意香港方面的工作」。
「進出港口的引道將在下次受到關注,而且在大約十年間,中國沿海在航行安全上,只要有適當的燈光可以保證,相比於大多數其他國家將會毫不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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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譯地名以柏林國家圖書館館藏海關出版物【Names of Places】為主。針對「s」,部份考慮酌加「列島」對應。
(*2) 這是非常有趣的報導。海關在1867尚未成立「Marine Department」,而報紙已有「現在正著手大戢山(Gutzluff)和花鳥山(North Saddle)」的紀錄,兼且【The Lighthouse Work of Sir James Chance, Baronet(1902)】登錄1868大戢山和1867花鳥山,所以,在成立「Marine Department」之前,沿海燈塔計畫已在沿海各關稅務司展開,特別是江海關。個人的合理認定,並無不妥。
(*3) 芝罘燈塔(Chefoo Light)是指崆峒島燈塔。按【The coastwise lights of China(1932)】,由山東登萊青道道台倡議籌款建立,後由總稅務司赫德援助完成,最初稱為「Luson Light(盧遜燈塔)」,於1867-05-01點燈;按【倫敦憲報(1867-10-18)】,稱為「Chifu Light(芝罘燈塔)」;按海關第一版燈表總冊英文版(1872),稱為「Chefoo Light(芝罘燈塔)」。
ps. Thomas Goddard Luson時任東海關署稅務司(Acting Commissioner)。
(*4) 福爾摩沙南端?非常可能就是南岬。「羅妹(Rover)商船事件」是在此篇新聞報導之前就已發生,建立火燒嶼鐙(鵝鑾鼻燈塔)的議題顯然很早,雖然不必然與商船事件有關。

Remark:
1. 2023/04/10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3/04/13新增Luson Light(盧遜燈塔)命名原
3. 2023/11/26、2024/02/03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