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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單車、親子,我的記錄簿。 (蝴蝶+1)

2026年10月12日

北華捷報1868的評論


江海關稅務司費士來(G. H. Fitz-Roy)曾在1866-04臨時就任署理總稅務司(Acting Inspector General),成功地向總理衙門強調了照亮長江入口的必要性。總理衙門隨後指示撥付36,000平銀用於長江河口建設燈塔。(*1)

在徵求各方意見後,大戢山(Gutzlaff)和花鳥山(North Saddle)被選為燈塔所在地;以及長江入口處現有的九段燈塔得到改進、九段標杆(Kintoan Beacon)掛燈。(*2)

此結果被視為表明清政府願意履行其船鈔支出方面的義務,以及人們希望赫德復職後能延續先前的成功。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曾經嘗試這樣做,除北京以外,其他地區的居民都無法獲得任何有關此事的資訊。

有傳言說總稅務司赫德已經成功地對使用船鈔提出了主張,傳聞還補充說,應他的要求,英國皇家海軍的一艘勘測船起草了一份報告,指出了沿海幾個地點建造燈塔的最佳位置。但我們尚未聽說已採取任何後續行動,相反地,我們從傳聞中得知,他已下令暫停實施照亮長江入海口的計畫。(*3)

這件事看起來如此奇怪,我們原本應該猶豫是否相信,但一座燈塔的頭等旋轉燈確實已由貨船運抵一個多月,但至今還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啟用。現在是準備矗立在花鳥山?或是被擱置在倉庫裡?總稅務司下達這樣命令的動機究竟是什麼,實在難以想像。

經過與當地船長、理船廳、英國領港公會(Trinity Board、三一委員會)、外國領事、對長江進行首次勘測的英國海軍上將Collinson等權威人士的充分討論和慎重考慮,局勢問題得到了解決。絕大多數人的意見都認為花鳥山是最理想的地點,只有雞骨礁(Amherst Rocks)除外。

我們完全承認,在雞骨礁建造燈塔會更好,但估計需要花費15萬平銀;我們擔心目前不太可能籌集到這筆巨額款項。確實有人建議在那裡放置一艘燈船,但停泊在雞骨礁的燈船會完全暴露在狂風巨浪之下,能否安全停泊似乎非常值得懷疑。

新的花鳥山燈光可見範圍達方圓三十英哩,現有的銅沙燈船的可見距離為十二英哩。因此,只要燈船清晰可見,再加上花鳥山燈塔就不會迷失方向。無論將來採用何種更複雜的方案,花鳥山作為重要的切入點,顯然必須是優先考慮。

即使為了論證起見,假設該地點是錯誤的,即牛皮礁(Ariadne Rocks)或雞骨礁、海礁山(Barren Island)、Leuconin,或上海附近任何其他危險之處都更可取,赫德自返回以來也有充足的時間來糾正所諮詢的各個當局的集體錯誤,並選擇一個更合適的地點。(*4)

沒有任何理由能解釋為什麼迄今為止來到中國的最好的燈會被存放在倉庫裡。大戢山燈塔是否也會遭遇類似的命運,這將會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我們有理由希望,無論花費多少,長江最需要的地方都能早日亮起燈火;簡而言之,這些費用將來應該用於其正當用途,而不是用於北京的同文館。儘管這對於啟蒙和進步而言很有價值,但它們的開支應該由公共財政支付,而不是由一個專門為特定目的向特定階層徵收的款項支付。

船鈔在世界各地被公認是一種收入來源,其用途僅限於特定目的,即支付船鈔的航運公司從中獲益。確保這些資金不再像以前那樣被不斷濫用,是外交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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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1) 依據【Customs Officers-in-Charge 1859-1921】p1,費士來任職署理總稅務司期間為1866-04~1866-10。
(*2) 原文「and an improvement was resolved on in the existing lights at the entrance to the Yang-tze and Kintoan beacon」,並沒有明確說明燈標位置。依據【燈表總冊】記錄1868更新「九段燈塔(Kintoan Lighthouse)」,及新設「九段燈杆(Kintoan Small Bacon Light)」。
Ps. 九段燈塔在1878改為燈船。
(*3) 原文「H. B. M.'s Surveying Ships」實為「Captain Brooker R. N., of H. M. S. Sylvia」。
(*4) 原文「Even assuming, for the sake of argument, that the site is a mistaken one, that the Ariadne or the Amherst rocks, the Barren Islands, Leuconin, or any other of the “dangers” incident to the approach of Shanghai would be preferable」,筆者無法得知「Leuconin」位置。
(*5) 北華捷報(North China Herald)分別在1868-04-15、1868-05-16、1868-05-30以公眾媒體方式連續質疑總稅司將花鳥山頭等旋轉燈擱置在倉庫的的實際行動,在1868-10-31又再次重提及補充。本篇僅摘譯自【North China Herald(1868-04-15)】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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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2026/10/12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6年10月8日

海關1866費士來(G. H. Fitz-Roy)的建議與總理衙門的回應


總稅務司赫德於1866-03請假返英,總理衙門在1866-04-09指派江海關稅務司費士來(G. H. Fitz-Roy)任署理總稅務司(Acting Inspector General)。(*1)(*2)

1866年夏,費士來直接向總理衙門傳達改善航運的必要性,此前歷任稅務司與海關監督合作,皆未能籌集到所需資金;外國航運船主繳納的船鈔(Tonnage Dues)預定被使用在改善航運,而實際被使用在改善航運的工程支出卻明顯很少。總理衙門隨後指示撥付36,000平銀用於長江河口建設燈塔。(*3)(*4)

1866-09-11總理衙門恭親王致函通知駐華美國外交官衛廉士(S. W. Williams、衛三畏):已收到來自漢口、九江、寧波、芝罘、牛庄以及長江上的狼山水道和蕪湖的報告,這些地方已提交並同意分階段建設的地點估算和計劃;已給予署理總稅務司費士來指示,首先採取措施保護長江口最危險的海域,具體措施是在當地建造一座鐵製燈塔,該燈塔將從國外採購。預計燈塔建成並投入使用後,船隻在河口沙洲擱淺的事故將大大減少;對於尚未配備這些設施的其他港口,已再次向上述口岸的海關監督下達命令,敦促其下屬立即做出必要的估算,以建造為方便航運所必需的設施,以便每個港口都能配備任何有助於船舶進出安全的設施。(*5)(*6)

總理衙門在推行或接受任何改進措施方面的消極態度,似乎正在西方思想的衝擊下發生轉變。(*7)

情況的演變,並不如預期的美好。太平運動的戰事紛擾?總理衙門的具體作為?總稅務司的實際行動?且待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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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1) 【Customs Officers-in-Charge 1859-1921】p1。
(*2) 【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 1861-1875】p97。
(*3) 【Report on Trade, for the year 1866】p13。
(*4) 原文「the efforts made by former Commissioners with the provincial authorities having failed to procure the requisite funds」,筆者將「provincial authorities」以「海關監督(Superintendent of Customs)」取代,較為符合實情。
(*5) 【Papers relating to Foreign Affairs, 1866 part I】Document 410。
(*6) 衛廉士(S. W. Williams、衛三畏)於1866-10-01任署理駐華公使。
(*7) 此句全文直譯自署理駐華公使衛廉士對美國務卿(W. H. Seward)的信件內容。
(*8) 題外話:礙於手邊資料有限,筆者認為總理衙門必定會去函通知英、法兩國駐華公使,因為天津條約主合約國是英、法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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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2026/10/08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6/10/09、2026/10/10校正。 


2026年10月1日

哈爾定圖資


以下貼圖非為原圖。底圖取自【Report on Lights, Buoys, and Beacons(1889)】,署名皆為哈爾定(J. R. Harding);為方便解讀,筆者依數字(位置)加註說明(抄錄自原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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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2026/10/02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