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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韓得善1879台灣燈標報告


清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1875要求各關稅務司每年提交年度報告,並同時將副本發送總營造司,內容包含:(*1)
(1) 關區內不再存在的燈標、浮標、標杆,說明原因及該如何更換。
(2) 關區內新增的燈標、浮標、標杆,並描述它們的位置、特性、外觀和用途等。
(3) 關區內每一燈標、浮標、標杆狀態。
(4) 關區內航運發生的意外事件、沈船等;並指出如果在某某位置做上標記,是否可以避免此類事故,或者船長們該更加重視已經存在的標記。
(5) 提供來年的建議。

在1878年度報告中,台灣關(Takow District)稅務司好博遜(H. E. Hobson)提出,美籍巴克船(barque)「Forest Belle」於1878-02-16在南灣(Kwa-liang Bay)擱淺,船長報告稱該船位於南岬東南約50英里處觸礁;人們強烈懷疑「Forest Belle」撞上的是「Gadd Rock」,兩艘美國戰艦專門前來調查,沒有發現其他疑慮。如果Gadd Rock或七星礁(Vele Rete)沒有燈光,這類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如果可能的話,繼續在南岬建造一座燈塔。

在淡水關方面,稅務司李華達(W. T. Lay)重申前稅務司好博遜曾提出的建議,應將淡水沙洲照亮,使船隻在夜間任何潮汐時間能夠進出淡水港,這需要兩盞燈應對困難,一盞紅燈放在現有的白色標杆上,另一盞明亮的燈放在領事山(Consular Hill)。

營造司魏斯勒(Gerald E. Wellesley)分別提出意見對應:(*2)
(1) 在南岬建造燈塔當然是明智的,但不知道是否有資金。
(2) 有必要去拜訪淡水港。

次年度,總營造司韓得善(David M. Henderson)對台灣燈標提出淡水導燈、高雄燈塔的建議外,還包含需要設立其他燈標的遠景。
(1) 西嶼燈塔是目前台灣唯一一座燈塔,處在有效的狀態。
(2) 為了完成澎湖群島的燈標工程,需要兩座頭等燈塔,一座位於群島最北端,另一座位於群島最南端;但由於還有許多重要工作要做,我認為對這提案的進一步考量可以被推遲。
(3) 高雄港(Takow)非常需要一盞港口燈,以便船隻在夜間能夠在沙洲外停泊,並且在惡劣天氣下,停泊的船隻可以確定他們的錨是否穩穩地固定住。六等定光燈將會有相當大的用處,但我毫不猶豫地推薦四等燈,因為它是這種情況的最佳尺寸,而合適的地點是旗後山(Saracen Head),它是一塊約170英尺高的珊瑚岩,這塊岩石的北端最高,並緩緩向南端傾斜,那裡建有一座堡壘。只有吃水淺的船隻才能進入,較大的船隻則必須停泊在沙洲外。為了方便夜間進入,可以在入口兩側放置燈杆(Stake Lanterns),分別發出紅色和綠色的燈光,對當地漁民和小型船隻很有用。
(4) 台灣南端最適合安裝燈塔的地方是南岬(Nansha or South Cape),我在1875年3月提出建議,如果塔高50英尺,光程可達20海里,這個數字就足夠了,建造再高25英尺的塔會產生不必要的開支。燈光應為頭等燈,向海方向顯示固定的白光和固定的紅光,覆蓋西側的南灣,並且我還規範向東北方顯示一個紅色光區,以警告接近東海岸的船隻。七星岩距離南岬10英里,標記其位置的唯一令人滿意的方法就是在上面放置一盞燈,但目前還無法考慮這樣做。將南岬燈塔發出的一小段分弧紅光指向七星岩是錯誤的,因為這將減小光的威力。除了惡劣的天氣外,燈光還能確定西南角(south-west point)附近的礁石位置。
(5) 台灣的北端放置一盞頭等燈。
(6) 淡水放置二盞六等燈,作用如同引導燈(leading Lights),指示船隻夜間進入淡水港。
(7) 基隆港入口放置一盞六等燈,便利夜間進出基隆港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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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1) I.G. CIRCULAR No. 23 of 1875(1875-12-22)。
(*2) 總營造司韓得善在1878-05-01~1879-05-24期間休假,由營造司魏斯勒代理(Assistant Engineer in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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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Report on Lights, Buoys, and Beacon(1878)】
【Report on Lights, Buoys, and Beacon(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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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2025/03/01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5/03/06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