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羅在1880-04晉升為「Second Lightkeeper, A」,予此同時得知淖佈在牛山島燈塔、薩得蘭在鹿嶼燈塔、哈伯在青嶼燈塔同時晉升。這是西嶼燈塔的喜事,燈塔守聚集鬧上一番,太羅舉杯,遙敬遠端友人。這一天如常,多了份喜悅。
查伯門、三達那、阿理薩格三人在1881-06轉為正職,查伯門調任東犬山、三達那調任東澎島,阿理薩格留駐西嶼。
1882是人事變化的一年,對西嶼燈塔而言,司齡發自表角燈塔主任轉任西嶼燈塔主任、梅拉自牛山島燈塔轉調西嶼,太羅前往台灣參與鵝鑾鼻燈塔建設、阿理薩格轉調石碑山燈塔。 (*32)(*33)(*34)
鵝鑾鼻六等臨時燈於建造初期1881-12即已設置,太羅搭乘大巡船「飛虎」於1882-04-01抵達鵝鑾鼻接手管理。 (*35)(*36)(*37)
計畫分二期施工,原訂1881-09起造棲止房屋,1882-09再造燈樓工程。施工人員主要由汕頭承包商招募及管理華工來台,工程團隊在1881-11-28抵達鵝鑾鼻,由江海關營造司哈爾定指揮,台灣關希士頓擔任通譯,原民則為潘文杰負責聯繫溝通。 (*38)(*39)(*40)(*41)
太羅也加入通譯工作。藉由潘文杰帶領原民,原民也有加入碼頭部份工作。對太羅而言,又接觸了陌生語言,初步認同這些是豁達、心意直接的朋友,海關提供的漢語會話教材一直在床頭,官方語言完全沒辦法與當地人溝通,西嶼是,鵝鑾鼻也是。 (*42)
哈爾定發現附近可以購買取得任意數量的優質製磚黏土,於是與製磚商在1882-04約定,在現場燒製50萬塊磚,與廈門的相同尺寸8-7/8” x 4-1/4” x 1-3/4”,以免除遠自廈門船運。磚廠設在距離燈塔約三百碼的叢林空地上。 (*43)(*44)
在1882-06-16廈門關代理稅務司韓威禮、營造司畢詩禮來檢查工作。韓威禮帶著各式各樣小禮物準備贈與各主要頭目,並安排希士頓和太羅招集頭目聚會。 (*45)(*46)
第一期工程於1882-06-21完成,包含宿舍、碼頭、旗杆,施工團隊搭乘S S Albay輪船撤離,海關各人返回原單位。太羅、巴理和警衛小組留守,台灣關與鵝鑾鼻每週聯絡,官方車城守備移駐鵝鑾鼻石厝口,更名「鵝鑾守備」,配兵100名。 (*47)(*48)(*49)
施工團隊搭乘S S Hailoong抵達,第二期工程於1882-11-07展開。碼頭災後修復,磚砌四周圍牆、儲水槽,燈塔和避難所的地基施工,開挖圍牆外側壕溝等。
鐵製塔體和環形避難所為Armstrong Mitchell & Co.製造,由S S Hailoong於1883-01-23運送抵達,哈爾定指揮,塔體於1883-03-01組立完成。
燈籠座、燈籠和燈器為Chance Brothers & Co.製造,由S S Albay於1883-03-02運抵鵝鑾鼻,畢詩禮隨船而來協助,按部就班,於1883-03-14組裝完成。
1883-04-01廈門關稅務司柏卓安搭乘大巡船「飛虎」到來視察,當晚在柏卓安「大人」和眾人額手稱慶之下,與原民一同見證燈火開燃,正式宣告鵝鑾鼻燈塔點燈。 (*50)(*51)
次日,柏卓安和畢詩禮回返廈門。柏卓安明確地知道,這是工程團隊集體的功勞,用人的適宜、時間的緊密掌控,以及友善原民的配合,甚至官軍的警備佈署,都該予以記上一筆。人事安排上,華籍燈塔守由東椗島轉調李來、廈門新募郭忠。由於鄰近「鵝鑾守備」官兵100名,編制砲手則予以從缺。邀請原民參觀燈塔,包含武器裝備等,和睦相處才是久長的好方法。 (*52) (*53)(*54)
拆除鷹架、最後裝修、六等臨時燈收回、餘料包裝,施工團隊於1883-05-16搭乘大巡船「凌風」回往汕頭,工程於1883-05-18全部完成。
太羅於1883-07晉升為「Chief Lightkeeper, B」。同時來華12人,六年來經由關船互有通信,彼此間聯繫愈少,4人辭職、1人身故,這一天如常。 (*55)
按海關規定,燈塔守每年可休假一個月,可以分次性,也可以一次性。原民區內,豬朥束社潘文杰成了真誠的好朋友;高雄(Takow)是通商口岸、洋行的主要聚集地,海關醫員買威令更是異鄉緣遇。 (*56)
散博、李得是新來的燈塔守,初次看到幾個穿著原始、隨身刀槍、貌似野人的到來,不免心驚,一旁眾人一切如常,太羅居然迎向領頭人說起話來。報到前即已聽聞此處居民很不和善,親身經歷,好像不是那麼回事。 (*57)(*58)
1884夏季迎來一波官軍調動及增防,法國艦隊1884-08-05砲擊基隆,北台灣起烽煙;1884-09南台灣軍事緊張。1884-10-15法艦出現在安平遊弋,1884-10-17法艦砲擊高雄,當晚軍方即令旗山燈塔熄燈,1884-10-23法方宣告封鎖台灣各港,各式華籍渡海船隻遭到劫取並破壞,物價飆漲。 (*59)(*60)
1884-10-26安平燈塔熄燈。1884-11-02大巡船「飛虎」在安平外海遭法艦脅持扣押。1884-12-01鵝鑾鼻燈塔熄燈。 (*61)(*62)
馬江一戰,官輪告罄,覓船潛渡兵援,台灣自購舊輪船「平安」掛英國旗幟冒險往來,1885-03-07楊岳斌率部自卑南登岸,1885-03-19抵台灣府;1885-04-11「平安」輪船在琅𤩝海面為法軍截獲,步勇七百餘人被俘。 (*63)
1885-04-04金登幹在法京巴黎與法方代表簽訂和議草約,1885-04-06奉旨允准和議草約,1885-04-15台灣停戰、法軍撤除台灣封鎖;1885-04-20詔命李鴻章與法使議約;戰事結束。 (*64)
英輪船S S Amatista於1885-04-15帶來停戰消息。旗山燈塔1885-04-27復燈、安平燈塔1885-04-28復燈、鵝鑾鼻燈塔1885-05-01復燈。 (*65)
太羅於1885-01晉升為「Chief Lightkeeper, A」,散博1885-07辭職,辛多士自西嶼燈塔調任,李來調回東椗島燈塔。 (*66)
按例由大巡船帶來燈塔補給及耗材、管駕官協同管輪登臨檢查,工作處理完畢後,太羅受邀登船晚餐。基本上,大巡船外籍人員大部份來自英國,這一餐有滿滿的家鄉味,還要多了描述戰時情景,沒完沒了的口水不停。
這一年,太羅於1885-09-03獲得清廷雙龍四等寶星勳章,這是燈塔守的空前榮耀。消息傳來,好事者奔相走告,鵝鑾守備官軍代表、潘文杰率原民各大小頭目代表,這一晚,高歌歡舞暢飲,灶火烈烈難停。只有輪值當班守燈人必須除外,這是太羅今天的最後一道指令。 (*67)
燈塔守的每日生活顯得單調,幾次原民來訪成了調味,益形融洽,沒有人能像太羅一樣的在恆春半島原民區內受到歡迎。也由於太羅獲得清廷寶星勳章,官軍亦給予高度禮遇。
大巡船除常態補給外,帶來私人書信、傳達重要消息,以及人事上的正常調動。稅務司、營造司或巡工司偶爾也會隨大巡船到訪;只要稅務司同意,時間安排得當,海關外籍人員可以選擇到燈站短期渡假。
辛多士於1886-05晉升為「Fourth Lightkeeper, A」。1887辛多士調往東椗島、李得離職、葛倫自西嶼調任、陳義加入燈塔守團隊。每隔一段時間,燈塔守的駐地調動,或許是調整身心的一種方式,習以為常。 (*68)(*69)
藉由與排灣族的熟識,太羅得以去瞭解原民區內風俗、神話、自然環境和逸事趣聞,陸續在【China Review】、【Folklore Journal】發表文章報告。計畫漫遊南台灣,獲得潘文杰的支持與直接參與,1887-05-07起數日,自鵝鑾鼻經阿朗壹古道至卑南,深入探訪領略。
由於大戢山燈塔出現天花傳染病案例,大巡船「併徵」帶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消毒規則」。 (*70)
外籍燈塔守在服務滿十年後,可以獲得一年薪水的獎金,並有一年的半薪假。華籍燈塔守在服務滿三年後,每年加發一個月的薪水獎金。太羅在1887-05即已取得長假一年資格,於1887-11告別鵝鑾鼻,返英休假,並於休假期間1888-04升任內班供事「Clerk, on probation」。 (*71)
總稅務司赫德在【China Review】注意到太羅的文章,要求金登幹在倫敦給予太羅協助投稿,經英國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取用,使得英國本國人士對台灣原住民有著較多的認識。 (*72)
結束休假返華,江海關報到,官話(北京話)成了長官面談項目,太羅所熟悉的閩南語或排灣族語無法發揮表現,經過評核,任職理船廳供事「Clerk」。海關提供的漢語會話教材還在皮箱裡,皇帝的俸祿不好領。
G. Taylor
1877-06 2nd Lightkeeper, B
1880-04 2nd Lightkeeper, A
1883-07 Chief Lightkeeper, B
1885-01 Chief Lightkeeper, A
1885-09 Double Dragon, Fourth Division
1888-04 Clerk
1905-05 Res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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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總稅務司通令CIRCULAR No.20 of 1868(1868-06-22)。
(*2) 指沿海燈標,自1868~1875依序包含大戢山、花鳥山、佘山、東椗島、東犬山、魚腥腦、牛山島、南澎島、成山頭、烏邱嶼、青嶼、西嶼等共12座燈站、13座燈塔。其中南澎島包含島頂高燈頭等燈、南坡低燈四等燈燈塔,低燈使用紅光警示礁石。
(*3) 由燈塔、看守員和建物群組成「燈站(Light-station)」,建物群包括各種用途組合的多棟建物,並且形成看守員居住院落。現今「燈塔」一詞,可以解釋為一座「燈站」,也可以狹義地單指一座「燈塔」。
(*4) 外班主要組成為總巡(Tidesurveyor)、驗貨(Examiner)、鈐字手(Tidewaiter),總巡負責分配及監督工作、驗貨為岸邊檢查(碼頭檢查)、鈐字手為離岸檢查(登船檢查)。
(*5) 現今常用「燈塔守(Lightkeeper)」一詞,官職名隨著歷史而變化。至1927稱「值事人」;自1928稱「燈塔管理員」。在日治期,1895~1910稱「看守」,1911~1938稱「燈臺看守」,1939~1944稱「標識技手」。
(*6) 按【The I. G. in Peking: Letters of Robert Hart,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1868-1907(1975)】#163, #170。
(*7) 按【Service List(1877)】。自【Service List, Second Issued: 1st August, 1876】至【海關職員題名錄Service List, 1948.第七十四期】,已知海關職員名冊年刊單行本共73本。另外,【Service List, 1 August, 1875】存在於【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 1874】,可予以補充。個人將各期海關職員名冊簡稱【Service List】,自1875~1948,尚缺1916、1942~1944。
(*8) 當時燈塔守的英文職等分為Chief、Second、Third,每個職等再細分A、B,除此之外,還有Probationary,以上各職等漢文職名皆稱「值事人」。自1882起,職等增加Forth,且Forth Lightkeeper分為A、B、C。自1891起,職等有明確的英漢對照。
(*9) 燈塔主任是現今稱呼,所有燈塔守皆稱「值事人」,該燈塔值事人位階最高者為燈塔值事人主管,相當於現今的燈塔主任。燈船主管為船長(Captain),時稱「主事人」,其他船員包含大副、二副等,和燈塔守皆稱「值事人」,燈船的其他船員皆需要輪值守燈,是合理的解釋。
(*10) 經查【Service List(1875~1877)】和相對應年份的中華人名錄,由於資料不多,建立燈塔守清單名冊存有不少疑點,可以肯定的是,外籍燈塔守缺額明顯,這12位已有經驗的英國籍燈塔守加入,可謂「久旱逢甘霖」。
(*11) 白犬列島燈站(White Dogs Light-station)即指東犬山燈塔(Middle Dog Lighthouse)。雖然海關官方將漢名稱為「東犬山」、英名稱為「Middle Dog」。
(*12) 海關Revenue Steamer時稱「大巡船」,海關關船除大巡船為官有外,還有租用民間船隻參與燈塔補給和查緝走私工作。按CIRCULAR No.32 of 1875(1875-12-31),大巡船管駕官應攜同管輪一名登臨燈塔檢查,由管輪作相應檢修,由管駕官就檢查情事提交書面報告。
(*13) 燈塔管理原為各關稅務司負責,按CIRCULAR No.38 of 1878(1878-01-15),沿海燈塔管理以溫州分段,北段以上海為中心,南段統歸廈門關。
(*14) 段巡工司(Divisional Inspector,官方漢職名「巡工司」)分北中南三段,而中段巡工司於1868-08身故去職,隨後北中合併,直至1881-01-01設立各口巡工司(Coast Inspector),廢除Divisional Inspector,但在1891官方漢職名「各口巡工司」改稱「巡工司」,使得Divisional Inspector與Coast Inspector的漢職名產生混淆。
(*15) 哥嘉(Thomas Edwin Cooker),英國人,時任海關大巡船「凌風」管駕官(Commander)。
(*16) 倭芬禮(Richard Wolfenden),英國人,時任海關大巡船「凌風」管輪(First Engineer)。
(*17) 狄士(J. Deas),英國人,1874-03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3rd Lightkeeper, B」,1875-08升任「3rd Lightkeeper, A」。
(*18) 清代海關燈塔概以「鐙」一字表示。燈表年刊漢文版【通商各關警船鐙浮樁總冊】、英文版【List of the Chinese lighthouses, lightvessels, buoys and beacons】,西嶼鐙對應Fisher Island Light,直至日治期,漢文改稱漁翁島燈台。
(*19) 此述華籍燈塔守為廈門關稅務司在廈門徵選派遣,非為澎湖地區招募。
(*20) 燈塔人員編制除燈塔守外,尚有時地制宜需要的苦力(coolie),若燈塔鏡機屬於頭等等級,則常態配置苦力2人。
(*21) 自【Service List(1882)】始可得知各駐地華籍燈塔守姓名。
(*22) 羅博(A. Robarts),葡萄牙人,1878-05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23) 查伯門(J. Chapman),美國人,1878-06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24) 狄士於1878-09轉任閩海關「巡河吏(River Police, Constable)」。
(*25) 德為司(Samuel William Davies),英國人,1875-01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3rd Lightkeeper, B」,1875-12遭到解職,Withdrawal Mode: Discharged。德為司(S. W. Davies)應為【澎湖聽志】所載「加里司」。
(*26) Martin Williams(海關未登錄漢名),英國人,1875-09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1875-12辭職,Withdrawal Mode: Resigned。
(*27) 依據1876中華人名錄,M. Williams任職於Fisher Island Lighthouse、J. Deas任職於Tsing Sen Lighthouse。
(*28) 按CIRCULAR No.33 of 1875(1875-12-31),營造處總辦公室設於上海,凡有營造司供職之關區,均設營造處辦公室。
(*29) 按【澎湖聽志】,西嶼燈塔建造期間,「燈樓器椇,現由凌風關船運儎前來」。
(*30) 三達那(R. A. y Santa Anna),西班牙人,1878-12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31) 阿理薩格(J. S. de Eliyagas),西班牙人,1878-12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Probationary」。
(*32) 此年燈塔守組織調整,職等新增Forth Lightkeeper, A/B/C。華籍燈塔守職等正式列為Forth Lightkeeper, C,部份外籍燈塔守Third Lightkeeper, B調整為Forth Lightkeeper, A。
(*33) 司齡發(P. J. J. Stellingwerff),荷蘭人,為海關退休後再於1877-02加入,1879-11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1881-12升任「3rd Lightkeeper, A」。
(*34) 梅拉(F. X. Meira),葡萄牙人,1880-10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35) 所有燈塔在完成建造、點燈前,燈塔守即已報到,並且極為可能參與建設工作,顯然是合理的推論。德為司參與西嶼燈塔建設、太羅參與鵝鑾鼻燈塔建設,此二例即為明證。如此自然可以推論出其他。遺憾的是,清代其他燈塔並沒有如西嶼或鵝鑾鼻燈塔留有較多可資佐證的文獻,烏邱嶼燈塔明顯較為幸運,依據1875中華人名錄,G. J. Freeth、J. H. Green、C. F. Luther在Ockseu Lighthouse任職,而【Service List(1876)】顯示G. J. Freeth在1875-12-03點燈前,1874-11遭到解職,Withdrawal Mode: Discharged。
(*36) 由於太羅在西嶼有超過4年與當地人溝通及對話經驗,基本認定太羅熟悉包含閩南語(福佬話),當無疑義。
(*37) 貼圖取自倫敦憲報。
(*38) 詳【巡台退思錄】,「總稅司請於本年八月蓋造棲止房屋,明年八月再動燈樓工程」。
(*39) 哈爾定(John Reginald Harding),英國人,1880-12加入海關,時任江海關營造司「Assistant Engineer」。貼圖【Service List(1882)】,Assistant Engineer對應漢職名「營造司」,Assistant Examiner對應漢職名「三等驗貨」。有關漢英對等職名變化,討論意義不大。
(*40) 希士頓(R. J. Hastings),英國人,1868-12加入海關,1875-03任職三等驗貨「Assistant Examiner」,時為台灣關外派支援建造鵝鑾鼻燈塔。這位海關人員的履歷有著異常活力,歷經潮海關、台灣關、廈門關,最後再轉回台灣關任職。希士頓在【Service List】的最後一筆紀錄是1882 Detached,也就是說,希士頓在外派的某個時間離開海關,海關並沒有紀錄退職(Withdrawal)時間和模式。
(*41) 潘文杰為瑯嶠十八社大頭目卓杞篤(Toh-ki-tok)所收養,文獻紀錄「Bon-kiet」、漢名「文杰」,因協助恆春築城,清廷賜姓「潘」。
(*42) 按CIRCULAR No.25 of 1869(1869-11-01),明定Meadows' Desultory Notes、Wade's Colloquial Series為內班晉升考試的教材。外班能操漢語者,會地方方言者尤佳,將會優先推薦晉升。
(*43) 顯然是透過潘文杰取得原民同意及購買。
(*44) 鵝鑾鼻燈塔建造過程,詳見【Transactions of the Shanghai Society of Engineers and architects(1901)】、【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gress, Glasgow(1901)】,並參考【福爾摩沙的洋人家族希士頓的故事(2019)】。
(*45) 韓威禮(W. Hancock),英國人,1874-04加入海關,時任廈門關代理稅務司「Assistants-in-charge」、職等二等幫辦「Second Assistant, B」。
(*46) 畢詩禮(M. Beazeley),英國人,1875-01加入海關,時任廈門關營造司「Assistant Engineer」。
(*47) 巴理(William Barry),英國人,1881-10加入海關,任職「Quartermaster」。【Service List】並無Quartermaster漢職名對照,依【Service List(1876)】,大巡船「凌風」配置4名Quartermaster、「飛虎」配置3名Quartermaster,就個人的理解,單純僅指「外籍有經驗的水手」。巴理(W. Barry)應為【巡台退思錄】所載「白喇」。
(*48) 官兵派員紀錄詳【巡台退思錄】。
(*49) 嘉而信(E. W. Carlsson),瑞士人,1882-05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Probationary」。在【Service List(1882)】顯示任職於鵝鑾鼻燈塔,但自【Service List(1883)】除名,且沒有紀錄退職(Withdrawal)時間和模式。
(*50) 柏卓安(J. McLeavy Brown),英國人,1873-04加入海關,時任廈門關稅務司,清政府於1878-02-15授予三品銜。
(*51) 按CIRCULAR No.46 of 1878(1878-02-20),凡授予三品銜者可稱為大人(Ta-jên),授予四品銜者可稱為大老爺(Ta-laoyeh)。
(*52) 李來,1877-09加入海關,1879-03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53) 郭忠,1882-06加入海關,1885-04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54) 燈站雖有編制砲手首領「Gunner」一名,實際上,鵝鑾鼻燈塔直至【Service List(1888)】記錄,始有德國籍砲手韓斯利(G. T. Hansel)加入。
(*55) 費甘士1878-12辭職、吉列三1880-04辭職、棧根司1880-06辭職、敦蓀1882-05死亡、劉以師1883-07辭職。
(*56) 買威令(W. W. Myers),英國人,1879-07加入海關,任職台灣關醫員「Surgeon」。【Service List(1879~1886)】稱「買威令」,自【Service List(1887)】改稱「梅威令」。
(*57) 散博(A. N. Sandberg),挪威人,1884-01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Probationary」。
(*58) 李得,1883-06加入海關,1884-03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59) 清代海關燈表年刊漢文版【通商各關警船鐙浮樁總冊】、英文版【List of the Chinese lighthouses, lightvessels, buoys and beacons】,旗山鐙對應Saracen Head Light,直至日治期,漢文稱打狗燈台,後改稱高雄燈台。安平燈塔在清代概稱安平老砲台鐙,原對應Fort Zelandia Light,自1891對應Anping Light,直至日治期,漢文改稱安平燈台。
(*60) 貼圖取自倫敦憲報。
(*61) 發生日按【Decennial Report 1882-91】紀錄。
(*62) 貼圖取自【L'illustration Vol 85, No. 2195 (21 March 1885)】。
(*63) 僅提及南路和琅𤩝部份,發生日按【法軍侵台檔】紀錄。
(*64) 金登幹(J. D. Campbell),英國人,1863-04加入海關,時任倫敦辦公室稅務司「Non-Resident Secretary, I.G.」,清政府於1882-01-09授予二品銜。
(*65) 按【The I. G. in Peking: Letters of Robert Hart,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1868-1907(1975)】#582,總稅務司赫德於1886-09-11購買「Amatista」,並命名為「併徵(Ping Ching)」。
(*66) 辛多士(A. M. dos Santos),英國人,1882-03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Probationary」,1883轉為正職「Fourth Lightkeeper, B」。
(*67) 按總稅務司通令CIRCULAR No.319 of 1885(1885-11-10)。
(*68) 葛倫(L. H. C. Klyhn),德國人,1885-01加入海關,任職值事人「Third Lightkeeper, B」。
(*69) 陳義,1884-07加入海關,1887-03任職值事人「Fourth Lightkeeper, C」。
(*70) 按總稅務司通令CIRCULAR No.389 of 1887(1887-09-07)。
(*71) 按【Service List(1888)】紀錄,G. Taylor休假一年(1888-11-14 for duty)。
(*72) 按【Archives of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ostoms】T#1714、L#1660。
(*73) 西嶼燈塔霧砲1878啟用(啟用日不明)、氣象觀測1876啟用;鵝鑾鼻燈塔霧砲1883-04-01啟用、氣象觀測最遲1885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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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貼圖取自塔友南岬咖啡店(South Cape Café)。
Remark:
1. 2022/05/08寫到G. Taylor離開西嶼,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2/05/09校正。
3. 2022/05/28全文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4. 2022/06/25、2022/08/14、2022/10/07、2023/03/30、2024/02/05、2024/03/12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