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清海關沿海燈標整體計畫」:
1. 總稅務司赫德1867-01-31備忘錄,筆者稱為「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867燈標備忘錄」,存在於【美國1867-‘68外交檔案】,也出現在總稅務司通令1870-12-31 CIRCULAR No. 25 of 1870。
2. 總稅務司赫德通令1868-06-22 CIRCULAR No. 20 of 1868,筆者稱為「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868燈標計畫」。
3. 以上二者結合,實為「清海關沿海燈標整體計畫」。此可由總稅務司赫德通令No. 420, 1888-05-21, Enclosure No. 3, Lights: 1888,取得確認。
由於清海關文件以英文書寫為主體,在解讀「清海關沿海燈標整體計畫」時,英中地名轉換是最大的困擾。最困難的是「Formosa, N. W. point」,一直只能揣測。
通商口岸淡水位於台灣西北岸,且不在1867燈標備忘錄內,淡水列為第一直覺目標地。導因於「Formosa」的區域解讀,大可指台灣,小可指安平,巧的是安平北西大樹是航海人日標,且安平通商口岸不在1867燈標備忘錄內。直到筆者嘗試閱讀航海書籍,HathiTrust數位圖書館,「PAKSA POINT, an elevated sand hill which stands at the extremity of this the north west point of Formos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