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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

燈臺所


1896-03-30臺灣總督府燈臺所官制公布,於1896-04-01施行,明定各燈臺所職員,編制包含所長一人、看守數人;1902-11-17臺灣總督府官制改正,臺灣總督府燈臺所官制廢止,改通信局轄屬。之後從略~。

「燈臺所」一詞自1902-11-17走入歷史,燈臺所所長改稱燈臺臺長。「燈臺所」成了隱性名稱,消失在後續的文獻裡,而「燈臺所」這三個字是理解「常置看守」的關鍵。

所謂的「燈臺所」是淺顯明白的,具備燈臺、看守人、居所、維修器具和空間等。有了關鍵的「燈臺所」名詞,則表示該燈臺有常置看守。遺憾的是,是否常置看守?在歷史記錄裡的官報或府報(總督府告示),都是隱性的、不容易看出來的。

日治期的每一座燈臺都有臺長嗎?未必然!每一座燈竿(當時的日文漢字稱燈竿)就一定沒有編制臺長嗎?也未必然!有案可查,以下列舉說明。

淡水港燈塔是一例,原為淡水導燈高低一對,有分別的燈臺所,轄下另有管理浮標數個(隨時間而有變動),略過不表。淡水導燈至1913-11-28高燈改為乙炔瓦斯燈,看守員變更為低燈看守兼任,廢除淡水高燈的燈臺所。請注意,原淡水導燈常置看守是兩個位置具有不同位置的高燈官舍和低燈官舍。

基隆燈塔是一例,轄下管理仙洞燈臺(現今已煙滅)、八尺門燈臺,另有管理浮標、燈浮、燈竿數個(隨時間而有變動),略過不表。請注意,包含基隆燈臺共三座燈臺具名,而常置看守是只有一座基隆燈臺。

新港燈塔是一例,原名新港燈竿(日文漢字稱燈竿),自新港築港(現今成功漁港)建置燈竿,即自臺東燈臺調任臺東燈臺臺長新井政治,官制名稱即為新港燈臺臺長。請注意,新港燈竿有臺長,事實上,一直到政權轉移(台灣光復),新港燈竿一直都有臺長,末代臺長應該就是西村義一郎。
Ps. 個人合理推判新港燈竿設立後,臺東燈臺(現今已煙滅)改為無常置看守,也就是說,臺東燈臺仍存在,但燈臺所已廢止。
Ps. 新井政治歷任依序為北島燈臺看守、鼻頭角燈臺看守、高雄燈臺看守、海口燈臺臺長、彭佳嶼燈臺臺長、臺東燈臺臺長、新港燈臺臺長、基隆燈臺臺長、東吉嶼燈臺臺長、北島燈臺臺長。

參考資料:
#1 臺灣總督府告示(官報 日本書館、府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新增記錄#2016/9/14】

新港燈竿(1932/12/25點燈)絕對是特殊記錄,自身雖是燈竿,卻兼具燈臺所身份,更甚者,因為三仙臺燈臺當時已歸屬臺東燈臺管理,再因臺東「燈臺所」廢止並移至新港,使得新港燈竿(新港燈臺所)轄下管理臺東燈臺和三仙臺燈臺,稱為日治期第一大燈竿,定不為過。

日治期既然有第一大燈竿,那第一大燈臺(燈臺所)又是那座的榮耀呢?嘿嘿~!還真不好說,因為一直有變動,不過,若依人員編制數量而論,北島燈臺(今稱目斗嶼燈塔)在1944年總督府職員錄高達9人(其中3人應為運補船編制雇員),稱為日治期第一大燈臺,亦不為過。


Remark
1. 圖文不符版,貼圖為台灣赭弄蝶(玉山黃斑弄蝶)。
2. 2016/9/9貼於Google Blogger
3. 2016/9/14新增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