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帽蓆產地著名,輸出盛況,林投原料工業勃興,水質良否,製品至大關係,良水供給渴望。
明治40年(1907),轄屬苗栗廳,水道敷設計劃創,時機將熟即廳廢合,一時中絕。台中廳調查,山腳庄山腹(瓦磘溪、水尾溪)導水,終點市街落差67尺,沉澱、濾過、淨水各池築造、供水計劃立,給水預定5,000人所要量、一人一日給水量125公升 (合計625C MD)。總工費預算金35,000-,包含公共衛生費金30,000-,大甲藺及林投製帽蓆賣買組合寄附(捐助)金5,000-。
Ps. 明治42年10月,全台裁併成12廳,大甲改歸台中廳。
明治44年7月10日認可,同年10月起工,次年6月完竣並通水,總工費金38,400-。工事依序包含左岸自然岩盤突出利用、入口幅4尺(混凝土造水門)、水路延長210間(明渠)、取入井、6吋管自然流下、沉澱池、濾過池、濾過井、淨水池、自然流下市街配水幹線6吋管(至市街十字路延長530間),其他配水略過不表(詳圖譜)。
Ps. 單位換算:210間~382m (1m =0.55間)。
Ps. 寫真取自1918年版「臺灣水道誌」。
Ps. 寫真取自1918年版「臺灣水道誌」。
大正元年至六年間,取入口和水路修繕、鐵管延長工事,共費金3,400-。
Ps. 以上資料取自日本國會圖書館1918年版「臺灣水道誌」、「臺灣水道誌圖譜」,並綜合昭和7年度~昭和14年度「臺灣總督府內務局主管土木事業統計年報」,並改寫為文字敘述。
水道日久漸塞,戰事開始,經費短絀,無力清淤,昭和15年供水量降至415C MD。
Ps. 以上415CMD數據取自昭和15年度和昭和16年度「臺灣總督府內務局主管土木事業統計年報」,個人增加推測,敘述當為合理。
台灣光復,大甲水道改隸鎮公所,原有設施不敷供應,第一次擴建計劃立,計劃預定23,000人所要量、給水量每日2,750立方公尺 (2,750C MD),民國40年(1951)5月開工,翌年2月完成,計資146萬元,由省庫、美援各補助三分之一,餘為地方負擔。
民國42年成立大甲鎮自來水廠。民國48年延長管線3公里 多(完成於民國48年11月至民國49年1月之間),擴大供水範圍至頂店、庄美和文武三里,計資743,000元,由省庫補助415,000-,餘為地方負擔。
工商發達,人口增加,欣欣向榮,擴建計劃必要。頂店開鑿深井為第二水源、庄尾溪(即瓦磘溪或稱水尾溪)畔開鑿深井為第三水源,經氣曝並加氯消毒,配水管網增至19里,計劃供給35,000人、8,400C MD所要量,民國58年開工,翌年底完成,公共給水基金貸款170萬,水廠自籌110萬元,計資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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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本篇大甲水道僅記錄至民國59年,其後變遷可參考 台中市大甲區公所電子書下載 大甲鎮志建設篇。關於大甲鎮志所述民國59年之前的文史,各有所本,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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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大甲水道僅記錄至民國59年,其後變遷可參考 台中市大甲區公所電子書下載 大甲鎮志建設篇。關於大甲鎮志所述民國59年之前的文史,各有所本,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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