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宜通衢,市街成形,水道計劃立。取大湖尾溪為水源,給水預定775人所要量、一人一日給水量36公升 (合計27.9C MD)。大正3年(1914)11月11日 起工,工事於同年12月15日 完竣並通水,總工費金1,628元。
以上資料依據昭和4年度~昭和7年度「臺灣總督府內務局主管土木事業統計年報」,並改寫為文字敘述。關於昭和8年度~昭和16年度各年報給水量數據明顯不同,且反覆變動,略過不表。
按坪林鄉志,大正3年設簡易自來水,於鄉公所後方、土地公廟口、保坪宮各設一處以石頭構成的儲水槽供免費取用。
另外,水道設置當時,當地地名坪林尾,其原名即應為坪林尾水道。大正9年(1920),台灣由12廳改制為五州二廳,坪林尾改稱坪林。
大湖尾溪匯流至北勢溪,匯流口隱藏在道路下方,循大湖尾產道前進約300m ,河川整治,水道遺跡難辨。
保坪宮酬神活動、坪林尾橋、虎字碑,順訪隨手拍。
【文史補充#2016/1/31】
取大湖尾溪為水源,現住71戶、775人,一人一日平均使用量83公升,水源取入口附近流量平均0.364立方米(0.364CMD),給水量不足是為隱憂。大正3年(1914)11月11日起工,工事於同年12月15日竣工,工事包含取入口、濾過槽、貯水槽、給水槽三箇所及相應管線,總工費金1,628元。
以上資料取自國立臺灣圖書館1941年版「臺灣水道誌」。有一點是令人驚訝的,水量是如此的不足,是否印刷錯誤?
Remark:
1. 2016/1/16 旅記。
2. 2016/1/17 貼於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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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1/31新增文史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