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報、府報(1939/9/16 ):
昭和14年總督府告示第325號,花嶼燈臺建設於澎湖廳望安庄花嶼,自1939/9/12 開始點燈,位置在北緯二三度二四分一一秒、東經一一九度一八分三四秒,構造為圓形混凝土造塗白色,第四等、閃白光、每五秒閃光、乙炔瓦斯燈,明弧全度,燈火中心自基礎上高一○米、自平均水面上高六六米,燭光數三千,光達距離二一浬,本燈臺常置看守員,燈火萬一消滅時,迄復舊多少時間要。
參考資料:
【新增記錄#2016/8/31】
經查總督府職員名錄,並無編制花嶼燈臺人員,個人推論為東吉嶼燈臺管理,但漁翁島燈臺管理的可能性亦不能排除,此需另行求證。
Remark:
1. 圖文不符版,貼圖為白斑弄蝶(狹翅弄蝶)。
2. 2016/8/28 貼於Google Blogger。
3. 2016/8/31新增記錄。
3. 2016/8/31新增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