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水道,緣海潮甚急,其變化亦極激烈,且暗礁頗不鮮,故航駛本島西沿岸之輪船,不得利用距澎湖海路較近者,而須紆行澎湖島始可得焉。似此微特不經濟,且頗不便,應如何為之,頗為通信當局者所苦慮,至今次始成案。其梗概,蓋澎島南海面距安平西方約念六海里之海上,有澎湖列島之一,曰東吉嶼者。擬於斯建一大燈臺,而燃放燭方光,以便航行該海路之輪船。此外則於裹正角(*1)、塭港堆及胡藔附近,各設簡便之「亞西之鄰」瓦斯燈臺,以與東吉嶼燈臺相對峙。如是為之,則出入安平、打狗兩港之船舶,可以航行帶礙。經確定於來年度,先建造東吉嶼燈臺,又該航路沿岸全線約近五十餘浬。
為圖澎湖水道航海便利,須建設燈臺事,業經前報。而該燈臺豫定建設,擬於東吉嶼及利間(*2)兩島各設一個,布袋嘴及安平附近各設一個,計共四個。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
清光緒年間,汽船搭載兵士千餘名,誤觸六尺礁破壞沉沒,溺死者八百餘名,悲慘歷史在前,為確保澎湖水道安全,六尺礁燈臺計劃議起(*3)。
臺灣總督府海事官田上鄉吉,澎湖廳下東吉嶼及六尺嶼(*4)出差命。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
通信局尾原技手調查,查母嶼變更計劃。(*5)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
六尺礁建設燈臺屬水中工事,工費需貳拾萬圓以上,查母嶼建設燈臺可明示六尺礁、指導水道光明,查母嶼燈臺計劃選定。(*6)
大正元年總督府告示第21號,澎湖列島查母嶼燈臺建設,不日連閃白色燈火,詳細另告示。(*7)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
土木局技手石村嘉太郎監督,該嶼附近潮流急、風勢強,工事困難,於大正二年六月竣工,通信局接替,同月十八日點火。
大正二年總督府告示第130號,查母嶼燈臺位置在北緯二十三度三十二分八秒、東經百十九度四十三分十一秒,構造為八角形磚土造、塗黑紅橫線,燈火自基礎高三十六尺、自水面高七十九尺,第四等、乙炔瓦斯燈、連閃白光、每五秒隔一秒二連閃光,明弧全度,但北三十二度西至北二十六度西以紅光標示六尺礁,又北二十九度東至南十九度西以紅光標示南礁及Kentei
San等西方諸礁(方位自海上測定),燭光數約千,光達距離十五浬,本燈臺不置看守員,燈火萬一消滅時,迄復舊多少時間要,航海者宜各注意及之。(*8)
查母嶼燈臺工費計一萬六千八百餘圓,燈臺事務委託良文港駐在警察、漁翁島燈臺管理。
昭和十一年總督府告示第92號,查母嶼燈臺著色變更為黑白橫線,自昭和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實施。(*9)
備註如下:
*1 此報導透露出澎湖水道燈臺計劃的原型,包含東吉嶼、裹正角、塭港堆及胡藔共四座。
*2 此報導透露出澎湖水道燈臺計劃變更,包含東吉嶼、利間、布袋嘴及安平附近共四座。
*3 六尺礁的燈臺計劃在什麼時候提出或討論?不得而知!
*4 此六尺嶼即為六尺礁,當無疑問。
*5 此變更計劃詳情,不得而知!個人判斷為尾原技手、海事官田上鄉吉及其幕僚所整合意見而得。可惜的是,遞信志並未說明發生時日,難以合理推論。
*6 此當可與前述變更計劃整合,應為多次、多方討論,特別是財務預算問題。
*7 依個人對總督府告示的瞭解與推論(純屬個人),查母嶼燈臺起工應已有多時,並已近計劃完工日,才會有此份告示。事實應該是如後述的「工事困難」。
*8 總督府告示並未說明點燈日,且無其他明證,暫從遞信志所述「1913/6/18 點火」。有一點可以注意,塔體是塗「黑紅橫線」;另外,「每五秒隔一秒二連閃光」可由東洋燈臺表得知,意指「群閃、每六秒二閃」。
*9 黑白橫線?現今是黑白直線喔~!!!
參考資料:
#1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臺灣學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
#2 遞信志航路標識編(1928)日本國會圖書館
#4 水路部海圖:澎湖列島(1900)日治時期期刊影像系統
Remark:
1. 圖文不符版,貼圖為橙翅傘弄蝶(鸞褐弄蝶)。
2. 2016/8/29 貼於Google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