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6年總督府告示第56、83號,奇萊鼻燈臺於1931-05-30 點火,位置在北緯24度1分、東經121度38分33秒,構造為鐵筋混凝土、四角形、塗白色,自基礎至燈火高7.6米 ,自平均水面至燈火高27.8米 ,等級及燈質第五等閃白光、每3秒三時間1閃光,乙炔瓦斯燈,燭光數320,明弧由海上測定,自真方位150度至24度之間,燭光數八百,光達距離晴天夜14.5浬。本燈臺常置看守員,萬一消滅之時,復舊多少時間要。
備註如下:
*1 此為兩份告示合併,第一份1931-04-15 告示第56號,預告奇萊鼻燈臺各項資料;第二份1931-06-11 告示第83號,告示點火日並修正前份告示資料。
*2 府報還另有提供一項資訊,1930-11-25 總督官房會計課公告招標工事,開標日為1930-12-05 ,竣工期限為1931-03-31 。此備註恰可佐證個人前篇 查母嶼燈塔(查母嶼燈臺)初史略 推論,但無法肯定是否正確。
參考資料:
【新增記錄#2016/8/31】
經查總督府職員名錄,並無編制奇萊鼻燈臺人員,個人推論應為花蓮港燈臺管理,當無疑義。
Remark:
1. 主體現狀為新建,貼圖為2016/8/1 造訪記錄。
2. 2016/8/29 貼於Google
Blogger。
3. 2016/8/31新增記錄。
3. 2016/8/31新增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