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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單車、親子,我的記錄簿。 (蝴蝶+1)

2023年12月21日

東椗島燈塔新增補遺(二)




東椗島在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867-01-31備忘錄列為新設沿海15座燈標之一,在1868-06-22正式通告20座燈標計畫排入執行並期望能於1870春季點燈,之後在1870-08-01海江警船示(Notices to Mariners)預告將於1871-01點燈,顯然東椗島工作並不如預期的順遂。(*1)(*2)(*3)

原指派燈塔營造司V. Lescasse處理東椗島燈塔建設工程,工作數月卻於1870-09離職,隨後任命理船營造司R. M. Greene接手工作,因其父喪於1871-02離華,此連續事件導致海關沿海燈標在建工程竟無營造司可供調派負責,直至1871-04南段巡工司畢士璧收假返華並嘗試接替,東椗島燈塔於1871-11-15點燈。(*4)(*5)(*6)(*7)

東椗島燈塔 Chapel Lighthouse (1868-06-22~1871-11-15)
董事會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海關總經理總稅務司赫德
起造單位廈門關
地區監督
(海關監督)
佐領 劉青藜(*8)
協領 連慶(*9)
協領 普安
協領 榮貴
佐領 黃恩錄
海關地區經理
滿三德(J. A. Man)、署理稅務司(Acting Commissioner)、~1868-07-10(*10)
榮雅國(J. Jones)、代理稅務司(Clerk-in-Charge)、~1869-07-01(*11)
漢南(C. Hannen)、稅務司(Commissioner)、~1869-10-01
葛德立(W. Cartwright)、代理稅務司(Clerk-in-Charge)、~1869-12-20
休士(G. Hughes)、稅務司(Commissioner1869-12-20~
設計工程師韓得善(D. M. Henderson)、燈塔營造司(Chief Coast Lights Engineer
現場工程師
V. Lescasse、燈塔營造司(2nd Coast Lights Engineer)、1868-07~1870-09
R. M. Greene、理船營造司(Chief Harbour Engineer)、~1871-02
畢士璧(A. M. Bisbee)、南段巡工司(Division Inspector, Southern Section1871-04~
燈塔啟用日1871-11-151871-11-16 Notice to Mariners *A. No. 77
其他
氣象觀測最遲在1875啟用
霧砲自1877啟用
東椗島燈塔 Chapel Lighthouse (1868-06-22~1871-11-15)

Ps. 貼圖取自柏林國家圖書館館藏


Note:
(*1) 請參閱前作: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867備忘錄
(*3) 請參閱前作:海關1870-08-01新燈預告
(*4) 按I.G. 1870-12-31 CIRCULAR No.25 of 1870、1871-03-21 MEMORANDUM紀錄,依序指派V. Lescasse、R. M. Greene、A. M. Bisbee。
(*5) 沿海燈塔1870-09在建工程包含花鳥山(North Saddle)、佘山(Shaweishan)、東椗島(Chapel Island)。花鳥山(1870-11-01點燈)及佘山(1871-07-01點燈)為韓得善(D. M. Henderson)負責;東椗島當V. Lescasse離職,改由理船營造司R. M. Greene接手,再因其1871-02離華,以致清海關已無營造司可調派。
(*6) 總稅務司赫德經由倫敦代理人(Mr. Batchelor, the Customs agent in London)尋得Robert Bryson和James MacRitchie同時於1871-07加入海關任職營造司。在時間點上,於1871-07~1871-11期間,包含D. M. Henderson、Robert Bryson、James MacRitchie共三名營造司可加入東椗島工程。也就是說,東椗島燈塔門額雖是署名畢士璧,卻不能列入「海關歷任燈塔工程師清單」內,並且,【海關職員題名錄(Service List)】確實也不是登錄工程師。
(*7) 既然已經建立「海關歷任燈塔工程師清單」、「海關沿海燈塔啟用年表」,是否可以知道每座燈塔建設的駐地工程師(Resident Engineer)?就個人所知,除非有文獻直接述明,基本就需較多的假設;佐以薄弱的文獻、合理的推論,或許才可以,當然也還需更多發現來證明。
(*8) 對清帝國官方組織而言,地區監督即為海關監督,為實際的海關負責人,並負責對當地貿易口岸各國領事的涉外事務。按I.G. 1864-06-21 CIRCULAR No.8 of 1864紀錄,外籍稅務司和雇員就如責任代理人,被任命負責協助海關監督徵收稅收及處理海關業務的外籍職員「and is appointed to take charge of the Foreign staff that aids the Chinese Superintendent in the collection of the Revenue, and in the transaction of Customs' business」。
(*9) 前述「Chinese Superintendent」直譯為「中國監督」易於混淆,轉譯為「海關監督」。
(*10) 按海關官方紀錄【Offices in Charge, 1859-1921】,每一稅務司,包含代理,皆紀錄就任前後日期,且有對應負責的中國同事「Chinese Colleague」。紀錄的中國同事即為「海關監督」,但沒有紀錄就任前後日期。
(*11) 每一座燈塔的建成,從選址、會勘、購地到工程的實際建設,現有文獻都可見到各級官員協力輔助。就個人的推測以西嶼燈塔為例,選址應是海關主動提出優選位置,然後由在地官員奔波協商,才能由海關派員會勘及購地;以高雄燈塔為例,位址顯然是在地軍方折衝選用;再以鵝鑾鼻燈塔為例,海關指派營造司畢詩禮購地南岬時,官員及原民嚮導隨行,當然不會是當局無前置作業的貿然配合行事。所有紀錄都異常的一次順利,怎會無各級官員主導或協助?
(*12) 地區監督及地區經理紀錄取1868-06-22~1871-11-15期間在無法得知何時開始的情況下,暫取I.G. 1868-06-22 CIRCULAR No.20 of 1868為開始,並將點燈日為紀錄結束。
(*13) 事實上,點燈日不一定就是工程實際完工日,很多都不是。按【The Engineer v.29 1870 Jan-Jun】紀錄,大戢山燈塔於1869-11-01首次點燈,但島上的工程必須到1870年底才能全部完工,請參閱前作:海關燈塔:1870【The Engineer】
(*14) 以現今企業組織形容清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董事會,確實值得商榷。海關監督不屬總稅務司轄下,海關各稅務司與雇員才是,而海關監督(地區監督)顯然不是清代官職名稱,是地區常關」負責人是地區「洋負責人。海關時為「洋,是對外貿易的責任單位這個議題顯然超出個人的燈標專題,能力有限,貪多易失焦,留下重要紀錄,期待有緣或再續。
    * I.G. 1861-06-30 CIRCULAR No.1 of 1861 Enclosure
    * I.G. 1864-06-21 CIRCULAR No.8 of 1864
    * I.G. 1873-09-08 CIRCULAR No.13 of 1873
    * I.G. 1873-12-18 CIRCULAR No.24 of 1873
    * I.G. 1884-02-22 CIRCULAR No.269
    * 【Offices in Charge, 1859-1921】Internet Archive
(*15) 時序上常關」行之有年,因清代開啟對外貿易通商口岸,進而演變成新設海關,或稱新關最終常關」業務在官方組織改造下併入海關,使得海關」一詞產生混淆


Remark:
1. 2023/12/22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4/1/1、2024/1/6、2024/2/4、2024/4/4、2024/4/8、2024/6/6、2024/10/21校正

2023年4月24日

鵝鑾鼻燈塔新增補遺(三)


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典藏一批韓得善(David Marr Henderson)檔案,包含一張有關南岬的海關資產圖(S. Cape of Formosa, Customs Property)。
ps. 貼圖取自友人翻拍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典藏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一件有關鵝鑾鼻燈台敷地官有地無料使用許可ノ件。
ps. 貼圖取自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3820199003001M。

這是清、日不同時代的地籍圖,歷史片段可以經由分析,獲得部分的拼湊和解釋。藉由Google Earth套疊圖層,自北起,順時針給予海關資產圖地界臨時編號HK#1~#7,鵝鑾鼻燈台敷地地界臨時編號JP#1~#7。
ps. 貼圖Google Earth套疊。

在必須容忍圖件及套疊產生精度問題的前提之下,可以發現#2~#5具有相當高程度的切合性,基本認定重疊是可接受的結論。雖然HK#1在海關資產圖外,但因HK#1至HK#2的邊界線與JP#1至JP#2的邊界線相近,將HK#1視同JP#1是合理的推論;相同地,HK#6至HK#7的邊界線指向JP#7,將HK#7視同JP#7是合理的引申。另外,如果忽略JP#6,直接由JP#5與JP#7建立邊界線,即可呈現相當於HK#5與HK#7邊界線。至此,初步分析的結果已然清楚明白。


就現有「臺灣關界」位置,以發現先後給予編號文資點#1~#4。文資點#4顯然不在海關資產圖或鵝鑾鼻燈台敷地範圍之內,如若果真依【恆春縣志】所載「立有『台灣關』三字石界四塊」,正確位址或許在HK#5的可能性高。就正如【恆春縣志】所述,「此案縣卷錯落,未能備考」。

最後,個人所取四點文資點的GPS定位皆在密林中進行,並且,不應對清、日測量所繪圖件有所苛求,請務必要瞭解。


Remark:
1. 2023/04/25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3/04/29校正。
3. 2023/04/30增加紅、藍邊界假想線。
4. 2023/05/10、2023/05/21校正。

2023年4月10日

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867備忘錄(二)


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1867備忘錄中,明白紀錄沿海燈塔辦公室(Coast-Light Office)將總體負責燈塔部門,特別是指自牛庄(Newchwang)到海南(Haellan)之間即將建造大約15座燈塔。事實上,要怎麼計算出是15座?顯然是個問題。首先,沿海不含內陸河流,則長江和珠江等地方可以排除在外,如此才算是吻合數字。

在1867備忘錄之後,有一則新聞頗為玩味。按【The London and China Telegraph(1867-10-25)】香港訊息,以下摘錄重點:
「一些人說,中國政府從海關收入中撥款,足以建造和維護大約十五座燈塔,如果我們得到消息是正確的,總稅務司赫德已被委託適當的運用」。
「我們相信,是從東沙(Pratas)開始,預計最遲在1869年1月會在那裡燃起一盞燈,將給商業和航海帶來巨大的好處」。 (*1)
「據說,其他點尚未完全確定,我們為家庭讀者提供它們的位置,分別為石碑山(Breaker point)、東澎島(Lamocks)、東椗島(Chapel Island)、澎湖群島(Pescadores)、牛山島(Turnabout Island)、白犬列島(White Dogs)、烏邱嶼(Ockseu Island)、東湧島(Tung-ying Island)、外東霍(Video Island)、海礁山(Barren Islands)、佘山(Sha-Wei-Shan)、成山頭(Shantung Promontory)、廟島列島(Miao-tow Islands)、沙溜甸(Sha Lui Tien)」。
「加上現在正著手大戢山(Gutzluff)和花鳥山(North Saddle),以及已經在芝罘(Chefoo)使用的燈,應該可使沿海航行相對容易」。 (*2)(*3)
「我們沒有聽說福爾摩沙有任何的計劃。對航海者來說,在其南端建立一座燈塔是一大福音,但很可能幾年內都不可能建立」。 (*4)
「無論如何,在香港西南部的馬尾洲豎立一盞燈,將為從那個方向接近港口的船隻提供良好的設施。我們理解,中國政府無意香港方面的工作」。
「進出港口的引道將在下次受到關注,而且在大約十年間,中國沿海在航行安全上,只要有適當的燈光可以保證,相比於大多數其他國家將會毫不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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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譯地名以柏林國家圖書館館藏海關出版物【Names of Places】為主。針對「s」,部份考慮酌加「列島」對應。
(*2) 這是非常有趣的報導。海關在1867尚未成立「Marine Department」,而報紙已有「現在正著手大戢山(Gutzluff)和花鳥山(North Saddle)」的紀錄,兼且【The Lighthouse Work of Sir James Chance, Baronet(1902)】登錄1868大戢山和1867花鳥山,所以,在成立「Marine Department」之前,沿海燈塔計畫已在沿海各關稅務司展開,特別是江海關。個人的合理認定,並無不妥。
(*3) 芝罘燈塔(Chefoo Light)是指崆峒島燈塔。按【The coastwise lights of China(1932)】,由山東登萊青道道台倡議籌款建立,後由總稅務司赫德援助完成,最初稱為「Luson Light(盧遜燈塔)」,於1867-05-01點燈;按【倫敦憲報(1867-10-18)】,稱為「Chifu Light(芝罘燈塔)」;按海關第一版燈表總冊英文版(1872),稱為「Chefoo Light(芝罘燈塔)」。
ps. Thomas Goddard Luson時任東海關署稅務司(Acting Commissioner)。
(*4) 福爾摩沙南端?非常可能就是南岬。「羅妹(Rover)商船事件」是在此篇新聞報導之前就已發生,建立火燒嶼鐙(鵝鑾鼻燈塔)的議題顯然很早,雖然不必然與商船事件有關。

Remark:
1. 2023/04/10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3/04/13新增Luson Light(盧遜燈塔)命名原
3. 2023/11/26、2024/02/03校正

2023年3月22日

鵝鑾鼻燈塔新增補遺(二)


美國哈潑雜誌(Harper’s Bazaar)1882紀錄一組共11張South Cape素描風貌個人曾於2022-04-18貼文 鵝鑾鼻燈塔新增補遺,試圖解讀燈塔建造期間的臨時設施。

伴隨著新的輔證,再藉由Google Earth套疊圖層,歷史片段得以再次拼湊。
ps. 貼圖取自友人翻拍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典藏檔案。

ps. 貼圖Google Earth套疊。

Remark:
1. 2023/03/22初稿貼於Google Blogger。
2. 2023/05/07校正